张家口市阳原县读者李卓问:2002年,我村一位村民病故,他妻子将其户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通过我交给了村委会,村委会将这块地转包给我,并和我签订了转包协议。 2006年,转包者的侄子李某某向我提出要继承其叔的原承包地。我拒绝了。2008年,李某某逼我交出了其叔原承包地合同和粮食综合直补卡,并霸种了此地。请问,李某某有继承权吗?我该怎么办?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解答:从继承人范围的角度来看,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此法条可以看出,侄子是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除非侄子在叔叔生前和叔叔立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叔叔生前立有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中指明自己死后财产由侄子继承外,侄子是不能继承叔叔的遗产的。
从遗产的范围来看,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也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地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本案中,承包地的村民死亡,其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其妻子及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因此,其妻子有权决定是继续耕种还是交给村委会或者转包给他人。
死者的侄子如果在死者生前没有和死者成为统一家庭的成员(一般看户口本是否记载在一起),且死者生前也没有委托侄子代耕自己的承包地,那侄子在叔叔死后就无权干涉叔叔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你和村委会签订的转包协议是否有效,关键看死者的妻子是否认可你说的她让你将承包地交给村集体的事实。仅仅将承包合同交给你不能视为委托你处分她家的承包地。但不论你和村委会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在死者的妻子不予追究的情况下,包括死者侄子在内的其他人是无权追究的。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