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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没调包吗?

时间:2011年11月2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廊坊市永清县读者常小风问:我前不久在某商场买了一双名牌皮鞋,商场出具了发票。我穿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该鞋有质量问题,经生产厂家检验,该皮鞋是假冒产品。
  我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双倍赔偿皮鞋款,商场却以我将皮鞋“调包”为由拒绝。请问,我是否需要证明没有对商品“调包”?
  永清县法院易丽娜:你无需证明有没有对皮鞋“调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你有商场开具的购鞋发票和关于鞋是假冒产品的证明以及那双皮鞋等证据材料,依照生活常理,消费者一般只能提供这些证据。并且,根据这些事实,可以推定出商场在售鞋给你时以假充真的事实。此外,当事人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加以证明。既然商场提出你对鞋子“调包”了,那么,你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调包”的,应由商场举证证明。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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