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房东院子里停放的摩托车没锁,房客便与老乡合谋将车偷走藏了起来,结果被人赃俱获。
保定市蠡县东村村民郭南家有北房六间,住三间闲三间。今年春天,河南焦作人张三经老乡邢四介绍来蠡县打工。邢四张罗着给张三租房,找到郭家。郭南同意了。从此,张三开始靠打零工挣钱。虽然收入不少,但他感到“太脏太累”,逐渐产生了厌倦情绪……
去年9月26日,郭南骑着摩托车回到家里,拔了钥匙,也没上锁,就出去串门。张三听见摩托车响,就起身想和房东聊天。可来到院里却不见人影。他围着摩托车转了一圈,觉得这车能卖不少钱。自己不会骑这玩意,更不会鼓捣,怎么弄走呢?他想到自己的老乡邢四。
他找到邢四:“你会鼓捣摩托车吗?”邢四一听来了精神:“二轮、三马、四个轱辘的,啥车都开过。”
“那就好。”张三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邢四一听开始犯嘀咕:“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咱们咋能偷东家?”张三说:“谁的棉袄也过冬……”
二人达成共识后开始行动。他俩来到郭家院里,又喊叫了几声,确实没人,就将摩托车推到邢四的住处严严实实藏起来。
当晚,郭南在外面吃过饭回到家里,发现摩托车没了,向街坊邻居打听了一番都说没看见。无奈,郭南到派出所报案。
民警一听遂跟随他到丢失现场调查。走到家门口,郭南不经意间碰到摩托车的遥控按钮,突然西邻邢四住处传来嘟嘟的报警声。
10月29日,蠡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三、邢四提起公诉。(文中人名为化名)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保定市蠡县公安局 张陆永
蠡县检察院 张红 马志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