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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得提前申请吗?秦皇岛市昌黎县读者张金虎问:
2015年,因开发区建设占用我们承包地一事,我们到法院起诉乡政府信息公开。县法院以我们没有向乡政府申请公开过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我想问一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要提前申请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通过和你们电话交流可知,你们起诉乡政府要求公开的是有关的占地信息。 首先,土地被占用一般是要求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信息公开,乡政府并非法律规定的这方面的信息公开机关。因为,谁制作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非法占地,乡政府均非信息的制作机关。因此,要求乡政府信息公开属于没有法律依据。 再者,除法律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之外,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先向有权公开信息的政府机关提交申请书,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政府不予公开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们到法院起诉乡政府的理由是乡政府行政不作为,即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你们从没有向乡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过,况且乡政府也不是土地案件的信息公开机关,法院驳回你们是完全正确的。 建议你们向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在申请中一定要写明白你们要求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笼统地要求信息公开一样会导致要求不能实现。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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