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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交通肇事逃逸吗?我算交通肇事逃逸吗?
保定市满城县读者吴玉问: 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回乡下给祖母上坟,在回县城的路上,和一骑摩托车的年轻人发生碰撞。当时我认为骑摩托车的小伙子没有被撞伤,下车看了一眼后就驾车回家了。过了两天,公安人员找到我家,说我把小伙子撞伤了,并说由于我驾车逃逸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在,小伙子的伤被鉴定为重伤,我可能会被判刑。我想问一下,当时我错误判断小伙子没有被撞伤而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实践中,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六、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根据以上分析,你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误认为对方没有受伤而离开事故现场,且没有主动报案或留下联系方式,而是公安机关查找到你找上家门,因此,应该认定你构成了逃逸。 本来,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如果没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等特殊情况存在,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承担民事责任即可。但由于你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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