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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贷一分钱,沧县“李朝明”被法院执行走6万块》引热议河北沧县:6万元被错误划转引热议 谁来担责两个法院仍扯皮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郭庆峰 赵洪江 8月23日,本报以《没贷一分钱,沧县“李朝明”被法院执行走6万块》为题,对沧县农民李朝明被法院错误划转6万多块钱的事件进行披露。该报道刊发后,引发读者热议,纷纷对法院执行审核不严进行质疑。然而对于谁来担责的问题,目前所涉及的两个法院仍在推诿扯皮。 “李朝明”事件引发热议 据了解,该报道刊发后,本报微信公众号随即转发,这一事件在微信朋友圈中沸腾了,网友纷纷展开评论。微信的沸腾很快“传导”到各大门户网站,新浪、网易、搜狐等网站纷纷转载,而且还配发读者调查问卷。河北农民报记者注意到,截至8月27日,仅新浪网友的留言就多达6788条。其中,来自上海的新浪网友称:“法院做错事,还拿老百姓当球踢,一点实事都不办,还端着个臭架子。”网友“码字工红尘青叶”说:“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法院赔偿。如果同名、同姓就可以乱划钱,还要身份证干什么?难道法院是文盲法盲吗?” 记者注意到,除了新媒体沸腾外,传统媒体也在对此事跟进。8月26日,河北电台新闻频道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进展情况,表示要跟进报道。而且《大连晚报》《新民晚报》等多家平面媒体转发了本报的消息。同时记者登录百度搜索“沧县李朝明”,就能搜索到370多家传统媒体官网对此事的转发,很多网友还在文章最后跟帖称:“李朝明必须向法院要一个说法。” 两个法院相互推诿 尽管读者纷纷为老李鸣不平,并指出是由于法院执行审核不力、不严谨,才导致这一错误结局,但是记者在对沧县法院采访时,该院执行一庭朱庭长坚持:“这个案子不是沧县法院判的,审查不是我们来审查,我们执行只有一个判决书。”而且朱庭长多次强调称:“错误不在我们,判决书不是我们出的,需要把案卷退回运河区法院,由运河区法院来改,才能执行回转。” 8月27日,记者从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了解到,目前该案卷已经退回到运河区法院。关于沧县法院所称“错误不在我们”的说法,运河区法院执行局张局长称:“这案子是沧县法院执行的,沧县法院把情况说明、案卷退回来后,我们正在核实。等核实完后,准备把钱退给他。” 至于谁该为这个错误执行承担责任的问题,张局长未置可否,他以不能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回答这一问题。而当记者提出可登录“中国记者网”核实记者身份时,张局长以“我们不能去网上核实,我们不能再发生这种人和证照不符的问题,我们不能再答复你什么了”婉拒。 无辜老李已经报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中,导致老李6万多元被错误划转的主要原因是:实际贷款人李朝明的第一代身份证号(2003年签发)与老李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相同。两个人,新旧两个身份证,怎么会重号?8月26日,记者陪同老李来到沧县崔尔庄派出所,把以上问题抛给张所长。 张所长介绍,他2011年到任,从2003年至今已经换了四五任所长。张所长指出,即便同名、同姓、同村,身份证号也不可能重号,因为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是以户口簿为准,户口簿上两人的出生年月日不一样,不可能做出同一号码的身份证来;而且出证之前,县局、省厅还要审核。 张所长怀疑,可能是老李的身份证被冒用。针对此事,老李已报案,崔尔庄派出所已经受理。张所长表示,如果一经查实实际贷款人的第一代身份证是假证,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 蒙冤农民被当球踢 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在执行前,应送达判决书和执行文书。而记者了解到,沧县法院在执行划转老李的6万多块钱之前,老李没收到过判决书和执行文书。“我要不去取钱,还不知道。”老李一脸无奈地说,“现在我找运河区法院,运河区法院说沧县法院执行错了。再找沧县法院,沧县法院执行庭的人说,是运河区法院判错了,没他们的错。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找谁了。” 针对此案,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皮德智律师认为,沧县法院在接受运河区法院的委托执行过程中,明显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沧县法院不应再根据贷款人李朝明第一代身份证号码扣划老李的存款。再者,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信息时,应对比身份证号码和户籍照片,完全可以发现身份证重号现象,从而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 皮德智律师同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4条的规定,老李向沧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后,沧县人民法院应函告运河区人民法院,由运河区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审查,并对老李的异议作出裁定,而不是迟迟不对老李作出答复,更不能借口向中院汇报搪塞老李。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作者:郭庆峰 赵洪江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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