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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四) 现在一提到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农村儿童受伤、溺水、被拐骗、交通意外、被性侵犯等等事件的发生。的确,这些大都是事实,有的甚至骇人听闻,所以人们就偏重这方面的教育。
自己多年的教学及班主任经验也告诉我,要爱生如子,细致入微,时时提醒,从生理上和心理上同时教育,使危险止步于萌芽时期。 记得我当班主任时班有班规,如“不准上树掏鸟,不准河塘洗澡,禁乱吃青瓜绿枣,雷电用电谨记牢,交通车速快如刀,手机电脑把握好,心理健康最重要”。我们讲安全教育时要与时俱进,如过去针对农村孩子的特点,要求“不准上树掏鸟,不准河塘洗澡”,大家也较明白。“不准乱吃青瓜绿枣”可防“农药、食物中毒”。“雷电用电谨记牢”就结合夏季防雷电知识,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说理。举例:当年本地三年级的一个男同学,平时特别听话,星期天在家,大人出去干活时,他将地面擦干净,快要中午了,就插上电饭锅准备焖米饭,因为电线老化,插销不好使,再加上地面擦过有些潮湿,不幸触电身亡。这说明用电安全很重要。再如“交通车速快如刀”,交通便捷,但是交通事故频发,超载、超速、酒驾,“我不撞人人撞我”,所以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上都是日常的生活安全,还易于掌控,但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安全,要有家人的帮助,他们才能筑起安全的防线。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社会的任何关爱都无法代替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关爱,而农村学生家长往往忽视了这一点,或忙于生计或出外打工,农村儿童往往会出现缺乏自信心、情绪不稳定、逆反心理、人际关系冷漠等方面问题。”如拐骗、性侵、邪教、黄、赌、毒,都毒如蛇蝎,狠如恶魔,躲在社会的阴暗面,在孩子蒙昧时期,不知不觉就把花季给毁了。一份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遭受过外界欺负的占77%,女孩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有的为了与孩子常联系,家长还给孩子配备了手机、电脑,这样一来,孩子在寂寞空虚的时候,慢慢学会了上网,光顾黄色网站,有的还参与抽奖(骗人或赌博)等等。5月28日的山东招远麦当劳血案,其中就有加入“全能神”邪教的未成年人参加。可见,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有可能让那些精神毒素乘虚而入。 一些妇联工作者和专家也在呼吁,应当加大对农村儿童的保护,建立起由监护人、学校、社会和法律共同编织起的防护网,让每一个农村儿童都能感受到最实际的关爱和保护。如:落实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让他们不必远离父母在家读书,这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很难。 据中央电视台披露,2014年中国有7000万农村留守儿童,2000万儿童生活在贫困线下,1300万儿童没有获得户籍登记……可见,每个留守儿童都背负着一个无形的巨大的“难”字。尽管他们都是一个个祖国的花朵,在社会主义的春天里,让他们生命之花绽放,无论艰辛、困苦、坚毅、顽强,他们都揣着一个梦想——茁壮成长。那么,谁又来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呢? 总之,父母应是第一责任人。不要把一切负担推给年迈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不要身为父母,借为了孩子的将来多为他们挣钱为由把责任推给老人,一旦孩子出现了一差二错,钱又有何用呢?第二监护人应加强监护意识,家庭、学校、社会等都应提高防护意识,法律和相关制度应起到切实保障作用,那些政策法规,都要落到实处。因此,无论是小家(家庭)、大家(社会)、国家都有责任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 告诉孩子“六不一会” □刘不平(河南) 2013年6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姐妹俩一个上三年级,一个上幼儿园,在家附近的水库玩耍,妹妹失足落入水中,姐姐去救,结果双双溺亡。6月28日,即墨市灵山镇初三毕业生,在与两名同学到本村池塘捉鱼时,不慎滑入水中溺水身亡。6月30日,胶州二十三中1名初三学生,与同学一起去水塘边游玩并下河游泳,不幸溺亡。事件的发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7月1日,青岛市教育局下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建议家长应该让孩子做到“六不一会”: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学会科学合理的应急、求助、报警方法。教育局开会特别强调,家长如果有条件,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能擅自盲目救助,避免发生次生伤亡。严禁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叫大人求救。如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时,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幼女防性侵手册 □凤凰网、农民互联网综合整理 导语:最近,幼女被“老师”、“校长”、“男朋友”、“叔叔”、“爷爷”性侵的案例不断曝光。各种性侵幼女案令人发指,如网友所说:何时才能还她们一个平静的成长环境?在六一儿童节的时候,农民互联网特别组织起专题讨论,并参照兄弟新闻媒体策划整理了“幼女防性侵手册”,希望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希望家长加强教育负起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行动起来,给国家的“未来”们一个好的未来。 性侵幼女三大主力: 个别教师、个别老人和个别官员 2013年5月2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媒体发起“儿童性侵害调查”显示,性侵案中8成为熟人作案,其中公职人员占45%,年龄超43岁者近7成。 案例一:海南万宁“校长带六名小学女生开房案” 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松,于2013年5月8日晚间带六名小学女生开房,女生下体遭到伤害,疑似遭遇性侵,引起社会高度关注。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某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留守老人精神空虚 无所事事找“傻女”寻乐 荥阳市崔庙镇75岁的王某则采用诱骗的方式,3次把8岁的李某和11岁的张某奸污。李某与张某均是留守儿童,其父母在外打工,两人均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一开始,王某以给零花钱、送饼干为由,取得了李某、张某对他的好感。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张某放松了对王某的警惕,王某以给零花钱或买食品为由,分别将两人骗至家中,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案例三:被处死“采幼”官员:先后侵犯20余女学生 为满足自己的淫欲,2005年至2007年初,在吴天喜的利诱和指使下,刘某纠集张某等人先后多次窜至镇平县多所中学附近,采取诱骗、恐吓、威逼、殴打等手段,将20余名女学生 (其中有多名幼女)挟持到吴天喜的办公室、居住的宾馆房间供吴天喜奸淫,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危害后果。 面对怪叔叔: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碰! 孩子必须要知道,接触抚摸,要分好的和不好的。如果有人对你有以下列举的行为,肯定是有恶意的: 第一种:大人带你到隐蔽地方,让脱衣服裤子; 第二种:大人抚摸你的胸部、下身,或让你摸他的敏感部位; 第三种:和你谈论敏感部位,或一起看有裸露镜头的电影、视频; 第四种:大人用他身体某部位(生殖器、嘴)接触你的身体任何部位。 遇到上述情况,孩子你该怎么办?编辑在搜集整理相关案件后,总结如下10条建议: 第一条: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没人的地方去; 第二条: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者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第三条: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行为,都必须断然拒绝; 第四条:牢记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第五条: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 第六条: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110; 第七条:只要离开父母,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一起,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遭遇袭击的时候,尽可能大声呼救,制造动静,给对方施加心理压力;一旦脱身,及时向警察或者路人求助; 第九条:学习几招简单而实用的应对招式,重在威慑:遭遇危险的时候,冷静对付,利用肘,膝盖,脚跟、手等部位,趁其不备,用力攻击色狼的薄弱部位,比如裆部、面部等;搏斗后尽可能不要清理,以方便警方采集证据; 第十条:如遭侮辱或强暴,不要隐瞒,一定要及时报警,避免再次受到伤害,要勇于保护自己的权利。 性教育盲区: “孩子太小了,跟她说她也不懂。” 除了关注孩子身体健康、心情和学习进步之外,更要重视孩子的安全应急知识及防范意识的教育,那是一种人生智慧,也是做父母的一份责任。 防止性侵首先要让孩子知道什么是“性侵” 很多专家都赞同“防止性侵首先要让孩子知道什么是‘性侵’”的观点:“一定要让小孩子知道,自己是有隐私部位的。” 很多家长对此表示迷惑,不知道如何让孩子理解“隐私部位”。这里分享一些简单的方法,例如告诉小朋友,游泳时泳衣遮盖住的部位,就是不能让人随便摸随便看的地方;遇到不好的感受要说出来,即使是亲人,也可以说不。 家长平时应当提高警惕,不让女儿处于“脱管状态” 一、10岁以下这一年龄段的幼女防范意识尚未构建,父母应当提高警惕,不让女儿处于“脱管状态”。女儿外出玩耍时,要尽量陪同或将女儿置于视线范围内。 二、15岁-20岁花季时期的少女,家长要注意监督、提醒,培养女儿自我保护意识,适当帮助其对交往的朋友进行“过滤”,防止交友不慎。与此同时,少女自身应提高警惕,晚上尽量不外出,不喝酒,避免因贪玩而酿成大错。 自己女儿遭遇性侵,作为家长您该如何做? 一、保存证据;二、报警;三、安抚孩子;四、在司法过程中保护好孩子。 其中,特别要展开说明的是:当性侵害事件发生后,为了避免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家长有义务告诉受害孩子,这不是他(她)的错;尊重并保护受害孩子的隐私权,做好保密工作;了解事实真相,鼓励受害孩子说出真话,并给予支持和安全感;安排受害孩子去医院检查,并接受心理辅导,保存好受害证据。 这种时候,家长应该为其灌输新时代女性先进思维,有必要的话去医院做一个处女膜修复手术,让她每天都开开心心。经常带她去游乐场、公园等地方散心,短时间内不能让她看电视(现在的电视强奸剧情和相关的新闻报道太多了,还有一些血腥暴力的电视,不要让她接触,免得引起共鸣)。对她和平常正常女孩子一样对待,不要让她觉得被嫌弃或者不公平。久而久之,就会遗忘,淡化。必要时候买一些防身用品给她(比如尖叫报警器、防狼喷雾),让她觉得有安全感。 被曝光的幼女遭性侵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 预防性侵害写进教材 建议女生学防身术 广东省教育厅已经出版一套四本《安全防范教育》专题教育读本,在全省中小学推广使用。其中,“性侵犯”问题用了一个章节进行探讨。而在2007年3月,教育部已经发布《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首次将“性侵害”和自然灾害、校园暴力等一起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范畴。 暴露中国教师管理漏洞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 近两年来,在深圳个别民办的学校、幼儿园中已发生几起猥亵儿童的案件。检察官提醒,教育部门应该切实负起对儿童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一方面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和儿童单独接触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清除危害孩子安全的监管死角;一方面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开设相应的安全教育课。 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建立社区防护网 政府应尽可能给打工者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包括获得报酬的权利、合理休息权、子女受教育机会等,还应当重视打工者的业余文化生活,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使他们的生活充实、健康、丰富,关心他们的婚姻家庭。而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抱着“把孩子交给学校就行了”的念头,自身忙于打工,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和关心,应努力引导和督促家长承担起合格监护人的职责。 建议增加公职人员心理健康测试 在社会对公职人员的招聘过程中,有各种考核,包括考公务员的高分等等,但是对于公务员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却没有相应的项目。建议国家再招考公务员、教师的时候,增加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而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应该重视公职人员心理健康辅导。 织就一张安全网 □杜四妹(廊坊市大城县权村镇杜权村) 看了孟老师所举的一些留守儿童溺亡、女孩子被性侵的悲剧,以及网络中和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故,无不令人黯然神伤。谁来给留守孩子织就一张安全网,值得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各界深思并付诸行动。 一、父母,应该是孩子安全的守护神。随着社会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金钱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几乎可以说人离了钱就不能生存。而现在的人们所追求的又不单单是温饱,越来越向往更高层次的生活,因此,金钱对人们的诱惑力越来越大。为了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农村的青壮年外出打工的越来越多,留守儿童人数也逐年上升。家庭是孩子安全的港湾,父母应该是孩子最直接的安全守护神。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给本身就需要照顾的老人,其安全系数明显降低,缺失了父母的爱心呵护,缺失了家庭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的性格及心灵的发展势必会受到影响,自身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抵御能力欠缺,才使得那些让人心痛的事故频发。在这里,我要对这些孩子的父母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金钱固然重要,但孩子才是一个家庭的重中之重,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教育照顾好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孩子健康快乐,家庭才幸福温馨。我们这有句俗话,一个孩子穷三年,为了孩子,就是少挣点钱又有什么呢,挣钱的日子长着呢,不要为了挣钱而疏忽了孩子,如果孩子不能健康成长甚至发生什么事故,你会悔恨一辈子。因此,在孩子需要的时候,父母(哪怕是留一人)最好陪护在孩子身边。 二、学校,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对于孩子来说,除了家庭,学校是他们生活学习的地方,是他们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对他们影响力最大的地方。保护和教育这些留守儿童,学校也应该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留守儿童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现实问题,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学校不应该只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局限于校内,应该从多方面多替他们着想,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特别是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知识教育要不拘于课本,要结合孩子特点和本地区现实,把所有的不安全因素考虑周全,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还可以结合少先队活动,组成安全小组,让他们同来同往,起到相互保护和监督作用。再有就是加强社会调查,经常做家访,经常和孩子们沟通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心理,使一些不良倾向及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学校还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时剔除教师队伍中那些危害孩子的人渣。 三、社会,应该努力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留守儿童的安全保障问题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妇联及各类组织,应该高度重视,给他们以更多的关爱,并下大力度搞好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消除危及这些留守儿童的安全隐患,使他们少受伤害甚至不受伤害。再有就是当今的社会发展造就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现在城市经济发展迅速,而农村的发展则相对缓慢,才造成大批农民进城打工现象。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投资力度,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他们才不会撇家舍业地外出打工,农村的留守儿童才会减少或者消失。 四、法律,应该为留守儿童的安全保驾护航。保护留守儿童的安全,更应该拿起法律利器,司法部门应该根据留守儿童这一具体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条文,以保护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安全。对失职的、没起到儿童监护责任的父母、学校及社会组织要追责,对伤害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从重从严打击,从各方面维护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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