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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建砖窑 9年不补偿》后续乡里很重视 拿出俩意见

时间:2014年05月19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张宝程
   4月12日,本报以《占地建砖窑 9年不补偿 易县北韩村部分村民上访3年多没结果》为题,对易县凌云册满族回族乡北韩村村民反映砖窑占地拖欠补偿款问题进行了报道。4月29日下午,河北农民报记者再次来到该乡,了解问题的处理情况。
   该乡党委书记赵宏昌说,北韩村砖窑问题系多年历史遗留问题,该乡历届党委政府都很重视。特别是2011年以来,乡党委政府责成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走访,与信访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由于时间跨度大、历史欠账多、牵涉人户多等原因,且信访人认为干部处事不公,与村干部存在个人恩怨,始终固执己见,不能客观地、历史地、理性地对待问题,致使案情非常复杂,解决难度非常大。
   记者了解到,1993年,北韩村村委会经第四村民小组全体户主通过,将第四村民小组土地约50亩承包给本村村民刘某做砖窑用地,但未签订合同,口头约定每年每亩地交给第四村民小组承包费700元。2010年,砖窑被取缔。2011年3月,经当时第四村民小组解决砖窑占地问题的代表同意,由砖窑承包者刘某将砖窑推平,并按每年每亩800元再承包给刘某。后因第四村民小组解决砖窑占地问题的代表意见分歧,未承包给刘某。刘某推平砖窑并垫土,共投入资金近6万元。目前,在砖厂占地范围内现有宅基地23处,包括走道、边沿散地面积约28亩。可利用地大约有22亩,其中承包地约5亩,已交款未丈量土地3亩。对于村委会违规在砖厂占地范围批宅基地及对外承包地等情况,该县纪检委于2011年立案调查,并对村主要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
   关于村民反映的承包费问题,记者了解到,1993年口头约定的承包费是每年700元,但实际的承包费支付方式是2001年之前,每年由砖厂承包者缴纳第四村民小组全体村民的三提五统并平均分给第四村民小组村民每人每年10元至30元;2002年至2005年,砖厂承包者负责缴纳第四村民小组村民的农业税并分给每人每年10元至30元;2006年本村承包主程某将砖厂转包给北京人焦某,因焦某中途违约停产,未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未分给第四村民小组村民。2007年,村委会与本村村民刘某某签订承包协议,期限1年,承包费1.5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08年至2010年继续向村委会每年交纳承包费1.5万元,村委会未分给第四村民小组村民。据此,村委会收取但未分给第四村民小组村民的承包费为2007年至2010年4年总计6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该乡就村民反映问题的工作进展方面,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牵头,第四村民小组推举出代表7名。经7名代表多次充分讨论酝酿,决定首先将组成第四村民小组的两个小队的地分开,小队再按1998年分地人口经户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后处置,并由各小队代表讨论制定出了处置方案,并召开户代表会讨论通过。但由于部分村民始终坚持要求处置砖窑占地必须先对原砖窑范围内的宅基地进行核实处理,致使各小队处置方案一直未能实施。后经村两委干部多方做工作,现八小组宅基地占地户同意不参与分地。八小组4名代表讨论通过了分地方案,由村两委牵头4名代表主持,按人口将八小组的地划分4块。但因个别代表向村委会提出额外要求,致使地只分到4名代表头上,未落实到户。
   赵书记告诉记者,目前解决砖窑问题的难点在于清场。赵书记说,部分村民要求分地并坚持将有争议地块解决清后再分地。由于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收回涉及到合同的废止问题,程序性和法律性强,且部分承包户态度强硬无法调解。部分村民又固执己见,所以拖延至今。
   据悉,目前该乡拿出了两条解决此事的意见,一是将砖窑剩余土地整体承包,将承包费分给四组村民;二是按人口平均分地,先处理无争议地块,有争议地块逐步解决。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对此将继续关注。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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