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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遍地开花的高息集资曲周县城内一处农村信用社营业厅旁的反“非法集资”标语。 刘立民摄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这样的宣传标语在曲周县到处可以看到。而同样并不少见的现象,就是像华银公司这种办理存款业务的合作社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蒲晓磊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发自河北邯郸 一家棉纺厂,竟然对外开出“存款单”,存款利率数倍于银行,储户遍布四里八乡,集资长达十几年,总金额数千万元。 这是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的事情,当地人称早已司空见惯。因为有相关跑路事件的“前车之鉴”,且有可能给社会和存款户带来危害,2014年1月15日,《法治周末》以《企业里开出存款单》为题对此进行了长篇报道,以期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作出相应处置,防患于未然。 法治周末记者经过数日调查采访获得相关证据后,曾向曲周县公安局通报案情,主管经侦的警官表示,这种行为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如果属实,吸收存款的河北华银棉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公司)将涉嫌构成非法集资罪。 4月初,邯郸又传出伟光合作社老板失踪、给存款人造成损失过亿元的消息,该集资方式与曲周县这家企业如出一辙,被害者多为农民,看着血汗钱变成一张张废纸,痛不欲生。 据了解,像伟光这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邯郸已经遍地开花,而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在华银公司大门口至今还悬挂着“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牌子,这类合作社多达上千家,名称花样百出,方式却大同小异:成立合作社,以高额返利为饵,大量吸收农民资金。 如今,3个多月已经过去,又有伟光合作社的“前车之鉴”,曲周县有关部门是否就华银公司的“企业集资”行为进行调查呢?记者再次来到曲周县采访。 华银公司的“存款业务” 吸收存款14年、3个月存款即可超过2000万元、利息高出银行同期利率一倍多……记者于今年一月份以储户身份在曲周县一些村庄进行暗访的时候,华银公司在一些村庄的“揽头”这样向记者“炫耀”该公司吸收存款的情况。 为公司招揽存款的人,当地俗称“揽头”。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该公司吸收存款,作为回报,企业会根据存款额度,每月付给他们一定的报酬。在华银公司周围的村庄,几乎都有为其服务的“揽头”。 据了解,位于曲周县弓庄村的华银公司,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除了直接开办储蓄业务外,华银公司还有另一种吸收存款的方式——通过赊购棉花的方法,将欠条变成“存款单”。 在华银公司大门口左侧,悬挂着一个“曲周县诚惠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牌子。走进华银公司的大门,就能看到上百个棉花垛整齐地堆放在院里的空地上。在华银公司的两个多小时,记者发现,不时有装满棉花的卡车开进来卸货。 记者在之前的采访中了解到,收购棉花的市场价格是每斤3.9元,而华银公司以每斤4.5元的价格将棉花从村民处购入,但条件是一年之后才能支付现金。 曲周县马兰头村村民赵露(化名)告诉记者,华银公司在一些村庄有专门雇人收购棉花。在赊购棉花的时间到期之后,这些人会做存款户的思想工作,劝这些赊购棉花款的村民,将这些钱直接存到公司。 吸引村民将棉花存入公司,公司将棉花款写成欠条给村民,等一年期满之后再将村民的欠条变成存款单……在这样的流程中,存款户手中的现金一直没有出现,所不同的是,手中的欠款单变成了存款单。 企业提供高息存款,村民通过中介人员存钱并领取存款单,中介人员将钱交给企业可获一定比例的提成……华银公司的存款业务链就此形成。 一家合作社的“前车之鉴” “尊敬的代办及储户,贷款我在努力地跑,请你们耐心等待和放心,钱下来了谁的钱也不会欠,至此给你们说声抱歉!”有着近10万农户加入、吸收1.4亿多元股金的河北伟光集团老板高英伟,在发出这条短信之后杳无音讯。 时间回溯至2010年年底,伟光集团先后在邯郸市的十几个县和市区,开办了几十家“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就是从这一刻起,该合作社开始了吸收存款的民间借贷之路。 伟光合作社在吸收存款时采用的手法,与华银集团极为相似:有自己的实业,提供高额利率,在各村设置代理点。 拥有自己的实业。在伟光的对外宣传中,成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是整个伟光集团发展的完美补充。老板高英伟以经营煤炭运输起家,旗下有一支运输车队。但实际情况是,在邯郸市广平县新华营村原伟光的蔬菜种植基地在去年9月份已经被他人承包。而基地旁边的煤场也已是一片荒凉,厂房余下的一堆煤在去年就已经被高英伟向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整个煤场已经没一分钱的资产属于伟光。 提供高额利率。据媒体报道,一张2011年“伟光专业合作社入社股金红利计算表”显示,只要农民自愿以资金入社,就可以按期分红,合作社的股金利率要比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高出一倍。据伟光宣传册所称,到2012年仅仅一年多的时间里,伟光专业合作社入社人数就达到了8万多人,分社共计27家。到了2013年,入社人数已经突破了10万。 “总社-分社-代办点”的三级架构。伟光总部位于邯郸市复兴区学军街28号,并在每个县都设有一个合作社分社,分社下面是代办点,代办点分布到每一个村。几乎每个村都有一个代办员,他们负责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吸纳农民通过资金入股的方式成为社员。各个村代办员吸收到的农民资金在分社汇合,然后再由分社上交给总部。代办员发展社员可获得提成,提成按照股金金额和入社期限来算。 以实业作为吸引存款的保证,让存款户感到放心。通过高额利率,将存款户的钱吸引过来。通过代理点的市场拓展,再将存款的雪球迅速滚大。3年时间,伟光合作社迅速吸收存款1.4亿多元。 但随着公司老板高英伟的跑路,这些钱款也消失不见。据悉,邯郸市公安局已经对伟光事件立案侦查,但10万多存款户的钱是否能够拿回,还是个未知数。 公安机关前后不一的判断 今年1月12日,法治周末记者曾经到曲周县公安局就此事进行采访。接受采访的经侦大队杨队长称,“将赊购棉花的钱转成存款”的情况还是第一次听说。杨队长称,记者反映的情况还需要核实,如果属实,华银企业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但具体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还需要调查清楚后才能认定。 时隔3个多月,4月24日,法治周末记者再次来到曲周县,发现华银公司一切如故,只不过将存款单改作了“借款凭证”,这种“借款凭证”套花机打,纸张更厚实一些,颇似银行的正规存款单,月利率一栏仍写着“壹分”。 “据我所知没有立案,曲周县这类案件很多,经侦大队人员少,怎能办得过来?”曲周县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康民清接待记者时说。他表示要联系杨队长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第三天,康民清致电记者,一改之前杨队长的说法,经侦大队认为这是企业欠货款或民间借贷行为,没有一名存款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不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康民清表示,公安局会督促华银公司尽快还掉借欠款,以免给“这些人”造成损失。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这样的宣传标语在曲周县到处可以看到。而同样并不少见的现象,就是像华银公司这种办理存款业务的合作社。 “到企业去存款已经司空见惯,我们都不觉得这违法,个人得实惠,也方便了企业,只要不出现卷款外逃或完全亏掉的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会过问。”几位公职人员如此告诉记者。 在曲周县调查期间,“揽头”韩静海告诉记者,像华银公司这样吸收存款的工厂,有30来家。 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松奇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农业合作社没有金融职能,没有金融牌照,不能以非法的形式,或者是非法集资或者是非法吸储,做变相的金融业务和银行业务。 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对于曲周县公安局在两次采访过程中给出的不同判断,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阮齐林。阮齐林认为,判断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关键是要看是否同时具备了非法集资的四个判断要件。“只要有一条不符合,那就不是非法集资。只要全部具备,那就是。”阮齐林说。 “如果经过调查后,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就应当进行监管。”阮齐林说,“没出事就不管,出事了再抓人,但此时就已经不能挽回损失了,要不然好多地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怎么就好几个亿呢?这就好比身上的脓包,不破的时候不去治疗,等到捅破了再去管就已经晚了。” 为了应对我国依然严峻的非法集资形势,一场集中打击活动即将展开。 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4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4年将继续按照“打防并举”、“防治结合”思路,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强化大要案处置。 据介绍,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各省(区、市)于5月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8月至10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大力推动重大、跨区域案件处置,更加注重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更加注重以查促整、协同联动,全面推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向纵深发展。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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