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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赏河北沙河市城管局“三乱”:套上警服拦车 蒙住司机罚款

时间:2013年08月3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套上警服拦车 蒙住司机罚款
沙河市城管局变着花样搞“三乱”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李月锋

请赏河北沙河市城管局“三乱”:套上警服拦车 蒙住司机罚款


  本来是负责市容市貌管理的“城管”,却穿上警服冒充交警,在公路上拦车罚款。不知内情的车户因此疑惑:邢台沙河市“交警”上路处理违章,为啥开具城管的罚款票据?“警察”的葫芦里究竟装着什么药?

“警察”拦车检查 城管张口罚款

  邯郸市永年县车户范某近日爆料,称沙河市交警在环城路上拦截大货车,然后,将违章车交给城管处罚,罚款票据也是城管开的,票上盖着“沙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章。范某反映说:“交警拦车,城管处罚,这里头肯定有猫腻,要么是利益分成,要么是乱执法。”
  一位冀DM15XX的货车司机说,这种现象出现两三年了,要不是交警在路上拦车处罚,大货车是不会停车接受检查的。“我们(司机)都听交警的,交警伸手拦车,谁敢不停车?没想到,他们(交警)拦住我们以后,要走驾驶证、行驶证,立即把证给了城管,让城管罚我们。”
  根据反映,8月19日下午4时多,记者来到沙河市太行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附近,只见3名身着警察制服的“交警”在路上执法。一“交警”站在路中央,拦住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大货车,货车司机打开车窗,“交警”要了驾驶证、行驶证,示意大货车靠边接受处罚。
  大货车靠边后,司机满脸带笑地来到3名“交警”跟前,问“有啥事”。“交警”指了指停在不远处的冀ECG170皮卡车,说:“你去车上找我们领导,把罚款交了。”司机来到皮卡车,才发现车里坐的领导没穿警服,其制服上清楚地写着“城管”二字,交警的领导咋是城管?虽说心存疑虑,但为了及早开走车,司机还是交了200元罚款。罚款单上写的收费名目是“未密封苫布、抛撒漏”。
  在记者暗访的15分钟里,交警先后拦截3辆大货车,司机均有相似的罚款遭遇。

交警大队:“他们是城管,冒充交警上路的”

  “小样,别以为你穿上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这是赵本山、宋丹丹在小品中的一句台词。还别说,这些在沙河市环城路上查车的警察真把司机蒙住了。
  8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沙河市交警大队。接待记者的吴政委看了上述录像资料后,表示:“这些人不是交警,他们是城管。”穿警服上路查车的不是交警?政委苦笑了一下,说:“我也听说有城管穿警服冒充交警上路查车的事,但是,他们也是执法部门,我们管不住他们。”
  是不是联合执法?
  吴政委说:“最近两年,我们没与城管部门搞过联合执法。肯定地说,城管穿警服本身就是违法的,上路拦车属于典型的‘三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们交警的形象。”

城管局长强词夺理:“你去问沙河市市长”

  此前,《民主与法治》杂志社记者张君曾就此事进行采访,他在博文中写道:8月15日,沙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杨献军与城管执法局正、副局长当面沟通后,确认是城管身着交警制式警服上路查车。杨献军质疑“城管局执法人员为什么要身着交警制式警服上路查车”?城管执法局长侯某振振有词:“你去问沙河市人民政府和市长。”当《民主与法治》记者到城管执法局采访此事时,门卫挡着不让进,给办公室打电话后说有人来接却一直没有人出来,故意躲避记者采访。
  在门卫阻拦《民主与法治》记者采访的时候,该记者见到了“交警”在路上查车时的冀ECG170皮卡车停在城管执法局门口。同时,在城管执法局违章处理大厅,该社记者还发现办公台上赫然摆着写有“交警办公”字样的牌子。记者拿出相机拍照时,一名女城管立即把“交警办公”牌子藏到了办公桌下边,并有工作人员出来粗暴阻止拍照。

律师点评:显然是违法违纪行为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认为,城管人员穿着交警服装上路拦车执法,显然是违法违纪行为。基于此,应由穿交警服装的城管人员说明警服来源,如果不能说明来源或系自己造假警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应当对穿交警制服的城管人员依法拘留、罚款等。
  至于穿警服的城管人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殷清利认为,应分两种情况,一、将罚款依法上缴财政,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一般很难以刑事犯罪论处;二、私自将罚款据为已有,未上缴财政及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就构成了招摇撞骗罪。从本文看,城管穿交警制服进行的罚款,因为程序严重违法等,应认定行政处罚无效。受害车主或司机可以城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撤销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也可以向上级城管部门监察室提起行政监察处理,或向相关纪委、监察局提起举报。
  8月20日下午,记者将采访录像资料送到沙河市纠风办,请纠风办调查处理。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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