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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出台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意见 本报讯 近日,农业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意见》,意见指出,配方肥是指根据一定区域作物施肥配方,以氮磷钾等化肥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或掺混而成的肥料,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的集中体现和物化载体。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推广应用配方肥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的有效途径,既优化施肥结构,又实现定量施肥,既促进增产增效,又促进节能减排,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意见提出,肥料企业要按照农业部门公布的肥料配方、需求数量,生产供应配方肥。肥料企业要注重科技进步,改进生产工艺,推进产业升级,逐年降低二次造粒配方肥比例,切实减少能源浪费。掺混式配方肥生产要注重解决原料肥等粒径问题,便于掺混、运输和施用。 农业部门要在现有肥料经销网点中,筛选一批诚信经营、服务规范的乡村肥料经销网点,统一挂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培育基层配方肥经销服务网络。引导大中型肥料企业建立乡(村)直销网点,开展配方肥连锁配送服务。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建立乡村小型智能化配肥供肥服务网点,开展现场智能化混配服务,满足农民个性化、小批量用肥需求。 农业部门要巩固已有的农企合作成果,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促进产销用对接。分层次优选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确定为合作试点企业,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为平台,以整建制推进为抓手,定区域、定作物、定模式、定数量生产供应配方肥,将配方肥推广应用落到实处,示范带动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意见提出,农业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申请注册“配方肥”标识,通过农企合作、产需对接的方式,无偿提供给配方肥生产企业使用,营造配方肥品牌效应,指导肥料企业科学制定配方肥施用说明书,规范配方肥营销行为。对于符合农业部门发布配方的复混肥料,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程序经省级肥料登记管理机构审批后,在办理肥料登记证时加注“配方肥”字样,标注适宜区域和作物。 针对年配肥服务能力在2万吨以下或每小时2.8吨以下的基层小型智能化配肥服务网点,以农民购买的原料肥为基础肥料,按照农民施肥配方进行智能化掺混,掺混后不进入市场流通,不纳入肥料登记和生产许可范畴。 另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叶贞琴介绍,今年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将推进全国农企合作推广,目前配方肥企业已扩大到200家,重点与100个示范县对接,省级、县级农企合作企业与1000个示范乡、10000个示范村对接,通过示范带动,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60%以上,配方肥施用面积达到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25%以上,施用纯量达到700万吨以上。 据悉,2012年农业部启动实施的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试点工作,组织了100家大中型肥料企业与100个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场)进行产需对接,带动示范县配方肥用量超过基施化肥比例的60%,使全国减少不合理施肥150多万吨,相当于节约燃煤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000万吨。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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