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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村民自家地里放毒玉米毒死9只羊获刑,你怎么看? [收藏主题] 本贴被认定为精华 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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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anjun 发表于:2022/10/17 10:08:00   | 显示全部帖子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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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临汾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的案件。2021年2月,杨某因自家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地里。杨某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案发后,杨某经传唤主动到案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23600元并取得谅解。洪洞法院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检方提醒,杨某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其行为有风险性。
请大家就此发表自己的观点,文后跟评。点击查看原图

小孟说话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
□孟燕君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民公社时期,我们那里每个大队都有专职的护青员,负责看护集体的庄稼不被偷盗和破坏。小孟记得,有个农户养的猪跑到生产队的苹果园,就被护青员用铁叉捅死了。苹果园里有“线枪”,夜里听到枪响,就知道有偷苹果的人或者什么动物中枪了。那时候法制不健全,也没禁枪,偷青的、啃青的没有道理可讲,偷一穗高粱会被游街示众,被打被罚也活该。如今是法治社会,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就要被制止,造成了后果,就要被法办。毒死羊被判刑这一典型案例引起反响,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
  “村民自家地里放毒玉米毒死9只羊获刑,你怎么看?”小孟通过移动互联网发布话题,广大读者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有的支持法院判决,有的为种植户鸣不平,还有的出主意想办法。小孟和不少读者的观点一样,投毒玉米毒死羊违法,该赔要赔,该判应判,但是,种植户的损失法律也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在某些乡村,每到麦收秋收季节,总有“小偷小摸”光顾别人家的庄稼地,甚至有人趁月黑风高开车偷庄稼。禁牧封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各地也都有相应的法规出台,就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植被多样化、保护农作物不被破坏。然而,牛羊啃青现象一直存在,让种植户苦不堪言。给自家耕地建围墙、拉铁网、装监控、派人看守,似乎都不太现实。
  实现乡村振兴迫切需要营造好的乡村和谐环境,要法治、德治相结合。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希望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争做遵纪守法好村民成为风尚,既保护了农作物,又避免了“毒死羊”事件再次发生。

众口评说
支持法院的判决
  刘雅林(饶阳县):支持法院的判决。作为现代农民,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能意气用事。他在我的田里放羊,是他的不对,但我们应该采取合法的手段,比如通过村喇叭广播制止这种行为,也可以报警,还可以找到放羊人进行理论。如果采取不合法手段,造成羊只死亡,就要赔偿判刑,如果是国家保护动物,如鸟雀吃了,是要加重惩罚的。意气用事造成不可预见的后果,是吃不了兜着走的。
  赵同胜:这事如果搁以前,在人们普遍的认知里,在自家田里撒药,谁中招谁活该。这样的观念应该很有市场。但现在不行了,法治社会,一切要依法行事,超出了法律的边界,就得负法律责任。如此说来,投药者被绳之以法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法律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利益。投药本身看似是对自身财产的一种保护,但潜藏着对公共安全的很大威胁,人畜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出于对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法律才有了禁止性的条款。自家田亦非法外之地,体现了法律对秩序的调解,以及对不当行为的纠偏。很有警示和借鉴意义。

要保护种田者利益
  于广通(东光县):法院判决是有依据的,但放羊者的过错处罚了吗?农民种地不容易,种植药材也好,农作物也好,是为了换钱养家,为了生活。放羊者放羊也是为了生活,可是放羊者让羊吃庄稼或药材,干这种损人利己的事,能不让种地者生气和痛心吗?放羊者不去人家地里糟蹋药材羊会被毒死吗?建议法官在判案时,要更加理性化,不要把责任推给一方。
  徐长春(阜城县):药材地也好,玉米地也好,都不是草原,是人家一年的收成,一家人指望着维持生活开支呢。种地下了那么大的成本,不是给你家用来放羊的草场。该村民的药材不是一次两次被糟蹋才会放置毒玉米。法律也要保护种地人的利益。
  李庆章(无极县):杨某既然写出了“有毒”警示牌,就说明他已经预判到了因此而可能会发生的严重后果,属于明知故犯,被判刑无可厚非。难道放羊的张某就没有责任吗?杨某不也是受害者吗?我们在谴责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应该提高人们的认知水平,少做或不做损人利己有违道德的事,这才是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关键。
  于国贞(河间市):为了保护自家中药材给养殖户造成损失可惜,但牲畜啃食给种植户造成损失该谁担责?误食中毒与故意放牧有根本区别,牧羊者明知放牧能给对方造成损失,还故意为之,也要承担责任。
  刘洪旺(香河县):玉米长成时被人偷掰几个,麦苗被放养的羊群啃食,这样的事情在农村还是比较多发的。加大农田防护措施加装围栏成本过高,所以这种情况真的让人头疼。
  王金海(大名县):羊到我地里吃庄稼,放羊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农作物属于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放羊者该清楚明白。你怎么不在自己家地里放羊?就像养狗不牵绳咬到人,遛狗者应负法律责任,赔偿被咬者医药费。小偷去偷东西,恰巧主人回家,小偷跳楼身亡,难道判主人有罪?
  魏新文(柏乡县):辛辛苦苦种出来的庄稼被羊群踩踏啃食,损失不可逆,而且还经常被这样糟蹋,作为种地的农民,谁不着急,谁不生气?法官要是也种上几亩地,看到自己的劳动果实被践踏,估计他也来气。

出主意想办法
  张志军(永年区):放羊啃食麦苗或其他作物,确实可恨。可以写一部分警示牌提醒,但万万不可真的喷农药。今年秋天,我邻居承包地种植了玉米,到了能煮着吃的时候,发现过往路人掰吃青玉米的很多,找到我询问咋整。我一听,赶紧找来笔墨,写上“玉米已喷毒药”等字挂到玉米叶片上,多少起到了吓唬震慑作用。千万不要真喷药,要学法律保护自己。
  贾志磊(南宫市):每年秋收时候,村里总有“三只手”在活跃。建议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加强护秋巡逻,不给贼人提供机会,确保大家劳动成果丰收到家。
  张振位(无极县):在农村,总有人“秋偷秋,麦偷麦,到了冬天偷白菜”。希望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要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人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以法论处,坚决制止这些不雅之风,使农村风清气正。
  张现辉(隆尧县):有人为防羊啃麦苗,在地里撒鸡毛、大粪。去年有人抓到放羊人报警让派出所来处理,处罚了,他们就不敢再到地里放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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