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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村民自家地里放毒玉米毒死9只羊获刑,你怎么看? [收藏主题] | 转到: |
mengyanjun 发表于:2022/10/17 10:08: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近日,山西临汾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的案件。2021年2月,杨某因自家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地里。杨某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案发后,杨某经传唤主动到案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23600元并取得谅解。洪洞法院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检方提醒,杨某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其行为有风险性。 请大家就此发表自己的观点,文后跟评。 小孟说话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 □孟燕君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民公社时期,我们那里每个大队都有专职的护青员,负责看护集体的庄稼不被偷盗和破坏。小孟记得,有个农户养的猪跑到生产队的苹果园,就被护青员用铁叉捅死了。苹果园里有“线枪”,夜里听到枪响,就知道有偷苹果的人或者什么动物中枪了。那时候法制不健全,也没禁枪,偷青的、啃青的没有道理可讲,偷一穗高粱会被游街示众,被打被罚也活该。如今是法治社会,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就要被制止,造成了后果,就要被法办。毒死羊被判刑这一典型案例引起反响,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 “村民自家地里放毒玉米毒死9只羊获刑,你怎么看?”小孟通过移动互联网发布话题,广大读者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有的支持法院判决,有的为种植户鸣不平,还有的出主意想办法。小孟和不少读者的观点一样,投毒玉米毒死羊违法,该赔要赔,该判应判,但是,种植户的损失法律也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在某些乡村,每到麦收秋收季节,总有“小偷小摸”光顾别人家的庄稼地,甚至有人趁月黑风高开车偷庄稼。禁牧封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各地也都有相应的法规出台,就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植被多样化、保护农作物不被破坏。然而,牛羊啃青现象一直存在,让种植户苦不堪言。给自家耕地建围墙、拉铁网、装监控、派人看守,似乎都不太现实。 实现乡村振兴迫切需要营造好的乡村和谐环境,要法治、德治相结合。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希望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争做遵纪守法好村民成为风尚,既保护了农作物,又避免了“毒死羊”事件再次发生。 众口评说 支持法院的判决 刘雅林(饶阳县):支持法院的判决。作为现代农民,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能意气用事。他在我的田里放羊,是他的不对,但我们应该采取合法的手段,比如通过村喇叭广播制止这种行为,也可以报警,还可以找到放羊人进行理论。如果采取不合法手段,造成羊只死亡,就要赔偿判刑,如果是国家保护动物,如鸟雀吃了,是要加重惩罚的。意气用事造成不可预见的后果,是吃不了兜着走的。 赵同胜:这事如果搁以前,在人们普遍的认知里,在自家田里撒药,谁中招谁活该。这样的观念应该很有市场。但现在不行了,法治社会,一切要依法行事,超出了法律的边界,就得负法律责任。如此说来,投药者被绳之以法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法律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利益。投药本身看似是对自身财产的一种保护,但潜藏着对公共安全的很大威胁,人畜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出于对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法律才有了禁止性的条款。自家田亦非法外之地,体现了法律对秩序的调解,以及对不当行为的纠偏。很有警示和借鉴意义。 要保护种田者利益 于广通(东光县):法院判决是有依据的,但放羊者的过错处罚了吗?农民种地不容易,种植药材也好,农作物也好,是为了换钱养家,为了生活。放羊者放羊也是为了生活,可是放羊者让羊吃庄稼或药材,干这种损人利己的事,能不让种地者生气和痛心吗?放羊者不去人家地里糟蹋药材羊会被毒死吗?建议法官在判案时,要更加理性化,不要把责任推给一方。 徐长春(阜城县):药材地也好,玉米地也好,都不是草原,是人家一年的收成,一家人指望着维持生活开支呢。种地下了那么大的成本,不是给你家用来放羊的草场。该村民的药材不是一次两次被糟蹋才会放置毒玉米。法律也要保护种地人的利益。 李庆章(无极县):杨某既然写出了“有毒”警示牌,就说明他已经预判到了因此而可能会发生的严重后果,属于明知故犯,被判刑无可厚非。难道放羊的张某就没有责任吗?杨某不也是受害者吗?我们在谴责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应该提高人们的认知水平,少做或不做损人利己有违道德的事,这才是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关键。 于国贞(河间市):为了保护自家中药材给养殖户造成损失可惜,但牲畜啃食给种植户造成损失该谁担责?误食中毒与故意放牧有根本区别,牧羊者明知放牧能给对方造成损失,还故意为之,也要承担责任。 刘洪旺(香河县):玉米长成时被人偷掰几个,麦苗被放养的羊群啃食,这样的事情在农村还是比较多发的。加大农田防护措施加装围栏成本过高,所以这种情况真的让人头疼。 王金海(大名县):羊到我地里吃庄稼,放羊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农作物属于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放羊者该清楚明白。你怎么不在自己家地里放羊?就像养狗不牵绳咬到人,遛狗者应负法律责任,赔偿被咬者医药费。小偷去偷东西,恰巧主人回家,小偷跳楼身亡,难道判主人有罪? 魏新文(柏乡县):辛辛苦苦种出来的庄稼被羊群踩踏啃食,损失不可逆,而且还经常被这样糟蹋,作为种地的农民,谁不着急,谁不生气?法官要是也种上几亩地,看到自己的劳动果实被践踏,估计他也来气。 出主意想办法 张志军(永年区):放羊啃食麦苗或其他作物,确实可恨。可以写一部分警示牌提醒,但万万不可真的喷农药。今年秋天,我邻居承包地种植了玉米,到了能煮着吃的时候,发现过往路人掰吃青玉米的很多,找到我询问咋整。我一听,赶紧找来笔墨,写上“玉米已喷毒药”等字挂到玉米叶片上,多少起到了吓唬震慑作用。千万不要真喷药,要学法律保护自己。 贾志磊(南宫市):每年秋收时候,村里总有“三只手”在活跃。建议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加强护秋巡逻,不给贼人提供机会,确保大家劳动成果丰收到家。 张振位(无极县):在农村,总有人“秋偷秋,麦偷麦,到了冬天偷白菜”。希望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要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人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以法论处,坚决制止这些不雅之风,使农村风清气正。 张现辉(隆尧县):有人为防羊啃麦苗,在地里撒鸡毛、大粪。去年有人抓到放羊人报警让派出所来处理,处罚了,他们就不敢再到地里放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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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旺(香河):为了防止庄稼被放养的羊群啃食在自己地里施撒拌毒玉米粒导致他人羊群误食致死被判缓刑,我个人觉得情有可原,罪应所受,罚当该罚。作为一个基层农民深知农民对于粮食的特殊感情,但是总有一些人和事让人烦恼。譬如玉米长成时有人私下偷掰几个拿回家去食用,小麦麦苗被放养的羊群啃食。这样的事情在农村还是比较多发的。但是对于在玉米地喷洒农药,在麦地里播撒毒玉米粒这种情况我觉得还是要避免。毕竟这样的做法有故意的成分,很多农友会说我设置了醒目的牌子提醒有毒了,但是这样的行为说得难听点就是有意投毒。放养牲畜啃食庄稼的问题即使报警可能也很难根治,加大农田防护措施加装围栏成本过高,所以这种情况真的是让人头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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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春(阜城):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这里玉米地里快成熟的时候,有一种野兽叫獾和老鼠,糟蹋成片玉米,有的地块有时候就被糟蹋的颗粒无收。村民们为此伤透脑筋。想尽办法来惩治它,可是也根本没有好办法有的地块成片被它糟蹋。村民们有的用烧鸡猪头肉里拌上毒药。 这样也不能治住它。有的用花生米粒黄瓜片有的用蔬菜。如果该村民不是诚心要毒死你的羊。你的羊属于误食。那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话又说回来。你的羊去别人的玉米地里干什么 。玉米地不是草原。玉米地是人家的一年收成,不是让你来放羊的。人家一家人指望那玉米收成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开资。种地下了那么大的成本不是给你家用来放羊的草场。这件事上看,该村民的玉米不是一次两次的被糟蹋才会想出玉米地放置毒药。本人看这件事不属于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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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zhenwei 发表于:2022/10/17 16:22: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10楼
首先,支持法院的判决。可以肯定地说:扬某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垄附近,至使张某9只山样死亡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笔者认为:杨某也属合情不合法的无奈之举。在农村,尤其是冬天的夜间养羊户偷放麦苗着实令人愤恨和唾弃,它们为一己私利竟将好端端的麦苗啃的一塌糊涂,至使来年小麦明显减产。也有游手好闲、总想不劳而获的人”秋偷秋,麦偷麦,到了冬天偷白菜“。对此,虽然村中大喇叭不断讲,反复说,但对他们却无济于事,照样我行我素。然而,靠地为生、以粮为命的老实巴交的农民难免采取撒药粮、喷药水之举。因此,望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要对那些屡教不改、损人利己、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人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以法论处,坚决制止这些不雅之风,使农村风清气正。
石家庄市无极县张振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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