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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0 条留言信息,共分 1 页,第 1
第10楼 a363126807 留言于:2012/12/15 18:03:38      顶部
我们的田怎么种
您好 <br/>我叫徐纯良,是湖南省益阳市衡龙桥黄家塘村村民。农田经常和所在地发生纠纷,山塘、水库都是山区农田的主要水源,修造都是受益农田出工出钱。可是要将58亩的黄家塘水库的所有权划给一个不足30亩面积的组,那我们下面几百亩农田怎么种,敬请评议。 <br/> 村民徐纯良:15274723401
第9楼 yetianm 留言于:2012/2/24 20:21:01      顶部
杨律师,求助!相邻关系中的权力纠纷
邻居建围墙把我家的出路堵住了。以前我们家一直是从那里通过的,但那里的确是邻居的地,以前那里是耕地来的,后来政府批给了我们建房子,那条路所在的地就是邻居以前的耕地的一部分,但国土所批给邻居的楼房用地并不包括那条路所在的地,所以理论上那条路还是属于国家的集体用地,但邻居以那里在他们的耕地范围内,强行在那里建起了围墙,围墙刚好把我们的路堵住了,协商不成,我上网了解过,有通行权和相邻关系这回事,也有过类似的案子,现在我想通过法律解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br/>期望得到杨律师的回复,万分感激!!!]
第8楼 张东芝 留言于:2011/9/14 15:53:23      顶部
咨询
我叫张东起,油堡村村民,是广宗报友俱乐部的一员,2011年8月4日本村村民李兴及其子李瑞廷雇佣20多个社会上外地口音的人和一架推土机,对我的鸡场进行损坏,我打110,报警后,40分钟,干警才赶到,没有把推土机扣下,也没有把20多人带走进行询问,也没有做详细调查,只把李兴传到派出所,只听信李单方言论,便将李放走,导致李胆子更大,行为更猖狂,8月6日,李兴又带人把墙头拆了13米,我又报警,工作人员来了,说:李兴,你不要再损害了,结果没听,8月9日,又带人拆,西屋,大门等得到损坏,还损坏一眼机井,从案发至今李及之子又多次破坏,每次破坏时,都打110或者派出所,但干警赶到后,对李的行为没有给予严厉批评和制止,这样让李认为拿他也没有法子,只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我的妻子找到派出所黄所长,他说:这事不应该我管,应该法院管,因为你,李及其子之间存在民事纠纷,而不予追究李兴,,妻子说:李兴带20多人强拆,你们怎么处置,他说:没伤人,我不管,妻子说:如果死了人,你们管不管?他说:就是打死,也不属于我们管,你们有纠纷,应该找法院,,那么李兴父子雇佣涉黑人员,随意破坏他人的行为,就应该这样不了了之吗?我有1600只散养柴鸡,截止今天已经500多只(因为他当天推倒10间和一面墙,8间房屋造成),9月1日一夜死亡惨重,死亡的有200多只,这一夜究竟发生了什么,我到现在还不清楚,现在鸡场已停电,停水。不能正常进行好多天了。截止今日我的损失高达70000元。 <br/> <br/>附加材料:2002年春天,我,李兴,张云霄,郑贵昌4人合伙开办养羊场。法定代表人:张云霄,到2004年1月份,由于羊场一直不景气,合伙人郑贵昌,张云霄退出,几个人到工商局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东起(我),2004年1月28日,我们签定协议,协议书1:油堡村羊场(广宗县波尔山羊繁育中心。村南公路拐角处)起初由李兴,郑贵昌,张东起,张云霄4人组建,由于改制经4人在村支书郑贵昌家商量同意,将全部产权专让给张东起一人所有,作价四万五千元,4人当场算清,立字生效,后无反回。并且到工商局把法定代表人改正了:张东起 <br/> <br/>协议人:李兴(瑞廷)张云霄,郑贵昌(郑金星),张东起。 <br/> <br/>特此证明,场地合同长期有效。 <br/> <br/>04年1月28日 <br/> <br/>协议书2:油堡羊场总地共3亩,其中李兴1.5亩,云霄1.5亩,现将占地转到村东南(刚臣坟北)张东起承包地,1.5亩给李兴种植使用,1.5亩给云霄使用,羊场地皮3亩有东起使用,(羊场南公路拐角处路西) <br/> <br/>协议人:李兴(瑞廷)云霄,东起 <br/> <br/>证人:东起,云霄,瑞廷 <br/> <br/>土地合同长期有效 <br/> <br/>04年 <br/> <br/> <br/> <br/>后来李兴反悔,08年李兴开始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让被告(我)退还他钱,最终法院判他没有证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受理费由他承担,并且说:我们的散伙不能成立,也不知道哪里出了错。当时我认为既然不欠他钱了,事情就解决了,为何还要说纠纷,现在这场的法定代表人是:我(张东起),他就随便破坏,这个合法还是合理? <br/> <br/> <br/> <br/>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派出所说:应该有法院管,我已经提交法院好几天了,现在还没有结果,公安部门说为我立案,事情又过去好几天了,还是没有管,我只是一个农民,不懂法律,政策,只希望政府和公安机关早日还我一个公道。让我的损失减少到最小。谢谢你们! <br/> <br/>8月4日当天发生的事,我们有充足的证据。 <br/> <br/> <br/> <br/> 广宗报友俱乐部:张东起 口述 <br/> <br/>请问:出了这样的事,我们要找谁?谢谢杨律师
第7楼 吼着 留言于:2010/9/8 11:06:17      顶部
土地补偿款应该给儿子吗?
杨律师:您好 <br/> <br/> 向您请教,我村去年卖了一块承包地,这块地是父亲和儿子两户的。承包地时父亲,儿子建在,现在父亲下世了,且父子在承包地时另开了户,现在村里以父亲死亡无户为由扣下了卖地补偿款,而其它的这样的没有另户父亲死亡儿子就拿到了补偿款。请问这样另户的儿子有权拿父亲的土地补偿款吗?[quote][b]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b] <br/>现在河北省征收土地,是按征地亩数给付征地补偿费的。如果是非法买卖土地,那就不好说了,因为,承包地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如果你和父亲没有分户,那你们就属于一个家庭,当然应该给儿子,分家了就不好说了。[/quote]
第6楼 3219636 留言于:2010/7/15 22:50:00      顶部
土地买卖
您好! <br/> 我是承德人,现我们乡里与一开发商合作将我乡部分区域卖给此开发商进行开发,现定我们村的补偿是不进行耕地测量按人头30000元/亩进行补偿,房屋另行补偿,细情没有合同范本,请教一下现在我们得到的补偿合理否,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谢谢[quote][b]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b] <br/>将农民的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搞开发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需要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执行的是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一个县内就有好几个价格,价格细化到每个乡镇。你只说自己是承德的,应该执行什么价格,我们不好回答。你是承德市还是承德县?如果是承德市,需要说明那个县那个乡。[/quote]
第5楼 路在何方 留言于:2010/7/4 10:03:45      顶部
求救
您好; <br/>我叫刘永强,1990年就在大庆油田采油七厂监察大队经警队工作,因我手里没证据,所以才从1996年算起,1996年至2009年8月30日连续工作在大庆油田矿区事业部外围物业管理公司庆葡物业管理处经警岗位。2008年-2009年8月未同我签定劳动合同,2009年8月11日我去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咨询,劳动部让我同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交1996年至2009年的五险一金。协商未成,反召开除。 <br/>2009年10月我向大庆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被告知大庆油田的案件不立案,我又去劳动社会保障部两次,才给立案。结果,无任何理由驳回。 <br/>我又向让湖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说法院也不给立.后来经中院,才在大同法院立案。 <br/>我的证据非常充分地证明了我的工作时间及年限。法律何在,公理何在,我的母亲患癌症刚做完手术,我的女儿上中学,我没有了收入,也没有了生存的希望。跪求帮助帮助我,谢谢。 <br/> 我诉求大庆油田矿区事业部同我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交五险一金。要求大庆人民法院公正公平依法办案,特大型企业也是企业。政府保护企业,同样已得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 <br/> 大同法院不敢得罪油田公司,就得判我输,判了就是错案,让我上中院再起诉,法官也很无奈,法院领导说了算。 <br/>我就为了生存,为了活命,难道把我逼成大庆油田第一跳,领导就可以保住乌纱帽了么。您是我最后希望了,救救我吧,联系电话;13351893331详情请看中国劳动争议网[quote][b]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b] <br/>涉及到具体仲裁和诉讼的案件,我们在没有见到有关证据和庭审内容的情况下,也不好作出判断。需要告诉你的是,即使县级仲裁和法院都枉法裁判,你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如果中级法院判决后仍然觉得不满意,你还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民事案件的再审审查机关已经提级到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千万别自己先没了信心。如需要我们帮助,可将有关证据和庭审笔录邮过来。祝你成功。[/quote]
第4楼 taihang 留言于:2010/5/29 16:38:45      顶部
一个老农民的求助
河北省石家庄市九口子乡上南庄村的王新路一家五口人,有五十多岁的王新路、一个脑瘫不能自理的妻子、九岁的女儿、两周的儿子、78岁的父亲。一家人过着艰难的日子,可祸不单行,他家赖以生存的枣园被黄掌头非法开矿的黄哲等人毁坏一亩,王新路与矿主商谈,黄哲等人连推连威胁,扔给王新路200元说买了,五十多岁的王新路怕吃亏回家了,78岁父亲到矿上理论,矿主还是不拉正套,无奈相信政府的78岁得王新路的父亲在王新路的陪伴下到乡政府反映,结果不到四个小时,矿主黄哲六人(都二十多岁)就气势凶凶的来到王新路家,在家门口拿起棍棒就打王新路,边打边说叫你告,叫你告,这是你告人的下场,你还去告吧,这次打不死你,下次见了你也得打死你。从王新路家一直打到隔壁家,打破了头、胳膊、腿。新路的父亲见状连忙阻拦,用手臂死死抱住三人的腿,跪着求饶:“你们打死我,给我家留下他吧,我死了也不伤生,他死了我家就完了。打死我吧。”可他们并没有住手,棍棒打了老人的头背各处。有暗器伤了王78岁的父亲的腿。王新路的两周的儿子见父亲头上流血,跑到父亲身边喊爸爸,王新路连忙抱起儿子,黄哲等人见状才住手。 <br/>现在王新路和父亲住院了,王新路的脑瘫妻子、九岁上学的女儿、两周的儿子在家靠别人照顾 。 <br/>王新路的父亲受到了惊吓,半夜睡着睡着会突然坐起来,心神不宁。他私下说:“我不怕穷只图平平安安过个日子,再苦再累帮儿子养大孩子,可我却经历了只有在电视上看到的残暴事。你说我们一家人该怎样过啊,儿子头受伤一下好不了,胳臂抬不起来,回家怎么干活啊?我的腿医生说一下好不了,就是好了,我出院了也不敢在家住了,想带着孩子要饭去,可孩子得上学啊。你说我一个农民该怎么办啊,我求助与政府却挨了打,我还能求助于谁啊?” <br/>面对着无奈的老人这无助的一家,真让人深思啊农民的权利怎样得到保证,农民的安全该怎样得到保障? <br/>面对这样的问题对于一般人可能是个小事,可对于王新路家确实灭门之灾啊。求求好人救救他们吧 <br/> <br/> <br/>
第3楼 樊国强 留言于:2010/5/21 17:16:15      顶部
讨回公道,夺回“饭碗”
:中央领导、高级领导你们好 <br/>我是河北省永年县界河店乡北两岗村村民樊国强,57岁,五口之家,有6.95亩口粮田,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6年永年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我签约占用了2亩多口粮田,安置补助费分文钱不给。2007年对方又与我协商占用一块面积为2.75亩水浇地口粮田,对方按旱平地补偿,我不同意。2008年就强行侵占了我家的口粮田,三项补偿款分文钱没给,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此事,至今不给解决。 <br/>2009年3月6日,我与妻子杨转花在自己的地里中段用手扶拖拉机往该地块东段拉土,用于阻止车辆从该地通行保护田苗。可是永年县工业园派出所,不由分说把我强行抓到所里,衣服被撕址,扣子拽掉,还强制让我在“盗窃国家……”传唤证上签字,非法拘禁了我6个小时。 <br/>2009年3月12日下午,永年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二次带着警车指挥施工人员在我口粮田内建厂、建围墙,现场有我村村民盖伟山、盖晓齐作证,并有施工照片。就这样强行侵占了我家的口粮田,剥夺了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权、自由权,侵犯了我人权。 <br/>中央领导、高级领导,咱中国是法制社会国家,是和谐社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十七届三中全会明文规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br/>国家的法律法规清如水,明如镜,可永年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领导竟敢违法乱纪,不执行党纪国法,与党中央唱对台戏。把农民的口粮田当作商品卖掉,卖给私人在口粮田内搞非农业建设,有关领导趁着三年大变样的时机,贪污受贿,欺压百姓,贩卖国家耕地,贪污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现已占用我村村民口粮田2000余亩,根本不把“三农”政策放在心目中。 <br/>民以食为天,强行侵占了我家口粮田,侵犯了我人权,我一家人无地种没粮吃无法生存,子孙后代靠什么生活? <br/>请求:中央领导、高级领导给我讨个公道,恢复原地貌,夺回我的“饭碗”,对不执行党纪国法的人給予惩治,真正的把党中央执示,党纪国法落实到农民头上,让“三农”政策在农村扎根发芽、开花结果!盼望中央领导在百忙当中关注一下此事,给于解决为盼! <br/> <br/> 谢谢! 受害人:樊国强 <br/> 手机:15833302923 <br/> <br/> <br/>[quote][b]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b] <br/>土地征收问题非常专业,如果没有专业做土地征收的律师帮助,很难维权。农民大部分选择上访解决,但在上访过程中由于不懂的如何合法上访,又给政府打击上访户提供了条件。我们看到你的帖子明显能感觉到你的心中愤恨和对社会的不满。在此劝你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如果上访拖的时间太长,维权会更艰难,很多时效都会超过。[/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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