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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下达限死指标 为谁预留推卸责任的空间?[2014/6/14 7:46:32|by:liuheliang]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四项合计,需控制在1098人以下。(工人日报)

    “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98人以下”,如此的限死指标,着实让人难以理解。这样的政策指标向人传达出一个信息,生产必然有事故,事故必然就死人,死一些人是正常的,只要一年死亡的人数别超过1098就可以。难道说这1098人真的就该死,在各类生产中做到零事故和零死亡有没有可能?从政府的层面来说,就将事故和死人定为必然,这是不是一种推卸和逃避责任的作为?设定如此的限死指标,究竟是在为谁预留空间?

    毫无疑问,不管在任何的生产活动中,生命都是第一位的。任何成绩和利益,都不能建立在牺牲人的生命基础之上。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不仅是企业的义务,更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类生产活动的好坏,更不能以生命的指标来衡量,任何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为生产设定死亡的上限或下限都是对生命的亵渎。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每一个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为安全生产设定死亡上限,恰恰成为了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只要不超过上限,都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在正常范围之内。因为有了一个“合理”的范围,相关的生产企业,也会自然不自然的放松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使安全生产、尊重生命变成一句空话。在“合理”上限的可控范围之内,政府的官员没有了责任,相关企业没有了束缚,而可怜的一线劳动者成为了唯一受伤最重的人。

    安全没有上限,生命不容亵渎,责任更不容推卸。零死亡不是没有可能,但这首先就需要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如果从具备监管职责的政府来说,就没有将安全放在首位,将生命当做儿戏,那么1098也许真的不是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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