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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交警酒后肇事逃逸 执法者为何变违法者?[2014/5/19 11:03:03|by:liuheliang]
    有网友爆料,濮阳市振兴路北段颐和广场附近,一辆牌号为豫J0298警的警车司机酒驾撞人后逃逸。一名围观市民想要拦下肇事车辆,却被拖行百米。次日,濮阳市通报了案情进展及处理结果,证实肇事者为该市交警支队民警,目前其已被拘留。(大河报)

   酒后肇事并且逃逸,这样的违法行径竟然是一位知法执法的交警所为,真是让人有些不可思议。作为执法者的交警,对于各项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应该是比普通人都清楚,更清楚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就算作为普通人,都明白酒后不能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及时救助伤者,肇事逃逸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位交警似乎没有将法律法规放在心上,更没有将人的生命放在心上,心中有的也许只是那份龌龊的特权思维和逃避责任的卑劣想法。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位执法者变成了违法者,发生这一切的根本实质又是什么?

    纵观整个事件,这位交警的违法事实不容置疑。但是造成这一系列违法事实的根本在哪里呢?首先,应该是交警的素质问题。对于这位交警的个人素质究竟如何,我们也不想多说,因为从整个事件之中就已经反映出来了。可以肯定的是这位交警的素质极其低下,知法犯法,毫无人性,视生命如草芥。其次,特权思维在作祟。警车就是特权的标志,开惯了警车的交警习惯了在街上横冲直撞,不把普通百姓放在眼里,就算撞到了人也毫不放在眼里,普通百姓的命就是一钱不值,认为开车警车就算是逃逸也没人敢管。在这样的特权思维模式之下,撞人的第一反应不是积极救治,而是逃逸。再有,有关部门公车管理漏洞和对公职人员管理失责。这位交警在晚上非工作时间为何会架势公车出行,是在执行任务还是公车私用?如果是公车私用,那么相关部门是否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呢?公职人员饮酒驾驶公车,这其中有着怎样的管理漏洞。如果公职人员的饮酒没有错,那么有关部门是否对其进行过相关的教育,告知其饮酒之后不能开车。如果不是有关部门的管理问题,而是其本人的素质问题,那么这样低素质的人是如何混入执法部门的呢?

    交警酒后肇事逃逸,执法者变违法者,这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其损坏了执法者在公众心目的形象,更损害了执法机关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如此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反映出有关部门存在的实质漏洞与管理失责,个体执法者的违法行径,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如若其中无数个体都变成此等货色,那么这个群体还能好到哪里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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