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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女车主不堪高额罚款服毒 是谁将其逼上死路?[2013/12/1 13:20:13|by:liuheliang]
  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接受记者采访时,执法人员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央视)

   高额罚款逼人服毒,这样的事情好像只应该发生在旧社会,而不应该发生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可就是这样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却真真实实的发生了。面对死亡需要无比巨大的勇气,一个人如果没有到万分绝望的地步是不会轻易选择死亡的。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能够将这位车主推向死亡地步的,不是别的却是罚款。这是怎样的罚款,为何会有如此巨大的杀伤力?

   这位货车车主的行为也许有些过激,但是能够做出如此过激行为,一定有着其原因。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这位女车主已经给当地的路政和运政都交过了所谓的月票和年票的费用,也就是传说中买路费。虽然当地执法部门这样出售月票和年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既然车主已经购买了月票和年票,按道理说就不应再对其进行处罚。就算车主购买的月票和年票已经失效,当地执法部门再次对其进行处罚,也应当确认其违法行为和表明处罚的依据,让受处罚者能够心服口服,并改正其违法行为。但是从相关的报道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

   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罚款数额的时候应该都会在一个适当的数额,既能够给违法者起到警示作用,也会让违法者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除非违法者的行为已经到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地步。罚款是对某些人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种惩戒性措施,任何一项罚款的处罚都有其相应的依据和数额。罚款应当只是一种手段,而不应该是一种目的,这在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规定内都是写的清清楚楚的。可是从现实的情形来看,在很多地方将罚款当成了一种创收的手段,甚至制定具体的罚款任务数额,执法人员为了罚款而罚款。有法不依、有禁不止、违规处罚、随意制定罚款项目和数额的情形屡见不鲜。

   “两辆车跑运输也就半年多,但光罚款就将近20万,有时一次罚几万元。”从这样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关部门的罚款力度之大。如此大的力度,是否每次罚款都是严格和规范的呢?车主在受到巨额罚款之后,为何依然没有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宁愿被罚呢?这其中存在的深层次内涵,真是耐人寻味。

   当罚款变成一种创收的手段,当罚款与某些执法者的切身利益挂钩,甚至与其最基本的工资挂钩,这时的罚款就会变得疯狂与没有节制。在利益甚至是饭碗面前,再规范的法律法规都会成为摆设。能够让车主服毒,将其逼上死路的,不是国家相关处罚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而是某些部门将罚款与利益挂钩的机制。这样的利益机制不变,如此的疯狂就不会改变,下一个被逼上死路的车主也就必然还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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