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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公安局赖账不还 为何可以一赖18年?[2013/10/28 21:22:30|by:liuheliang]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广西桂林、江苏昆山等地的几位听众致电央广新闻热线说:18年前,他们的家乡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开了一家商贸公司,公安局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向他们借款几十万元到俄罗斯种菜,借款时限为一年,但这一借,钱就再也没回来。2000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望奎县公安局发出“支付令”要求公安局还款,他们也曾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直到今天,这笔借出去的钱也没能要回来。(中国广播网)

   公安局,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却为何成了借钱不还的“老赖”了呢?而且这一赖就是18年。被借款人18年间无数次讨要,公安局却能够一直无动于衷,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甚至在法院发出“支付令”的情况之下,依然有账不还,着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俗话说:“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人们为人处事的根本,不讲诚信将无法赢得别人的信任,不仅是一种有背道德的行为,如果涉及到金钱或者贵重物品,有可能还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不仅是一句俗语,更有法律做保障。公安局作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法律法规应该再清楚不过。作为政府机关应该是遵法守法和讲究诚信的表率,如果公安机关可以借钱不还,肆意违背诚信和法律,那么在民众眼里政府机关将会是怎样的形象,其公信力又何在?

   不管这笔借款有着怎样的历史背景,但是从相关的报道中,可以确认的是这笔借款是真实存在的。公安局承认、被借款人有事实证据、法院在2000年发布的“支付令”,在种种事实面前,为何这笔借款就成了一个无法偿还的死账了呢?难道政府部门欠款不还,可以享有豁免权吗?相信这一条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很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法院有了判决,被欠款人也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交纳了强制执行的费用,可为何法院却没有尽到强制执行的职责呢?是公安局没有财产可执行,还是对于同是政府机关的公安局手下留情呢?

   我们试想如果是普通的民众欠公安局的钱,会不会像现在这样欠债不还18年,也许会不会早就被执行或者抓起来了呢?公安局如此“老赖”,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不讲诚信的问题,而应该是一种违法犯罪。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难道就只能听之任之,让普通老百姓利益受损吗?法院的不执行,是不是同样也是一种不作为呢?

   公安局欠账不还18年,使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背后不仅是某些领导无视百姓利益推诿扯皮,更重要是某些相关部门碍于情面的庇护与不作为。当政府部门变“老赖”,法律被亵渎的时候,普通百姓又还能相信谁,指望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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