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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开警车穿警服下河裸泳 光屁股警察打了谁的脸?[2013/8/19 22:59:43|by:liuheliang]
   8月18日下午,有网友在微博爆料:河南鲁山景区有两辆警车停在河边,有人在河里洗澡。今天警方向记者表示,身穿警服下河洗澡的为协警,该8名协警被辞退,当天带班领导被处行政记过处分。(人民网)

   在风景区这样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赤身裸体毫无避讳的下河游泳,这样的行为可谓是有伤风化。如此行为,自己是图了个凉快,而却给他人带了不良影响,不仅是有背道德,而且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说做出这样行为的是普通人,可能是因为个人素质不高,或者不懂法而为之,可如今做出这样行径的却是穿着警服的人民警察,这不得不让人产生几分诧异。

   警察是行政执法者,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的守护者。其给人的印象一项都是具有较高个人素质与修养,做事严谨,知法守法,以身作则是群众的表率。正因为警察身份的特殊性,民众对于警察的期待和要求也就更高。所以出现这样有伤风化和违背道德的事情发生,自然也就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首先,下河游野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很多地方都是禁止民众下河游野泳的,有时候警察遇到游野泳的群众还会劝其上岸。对于这一点警察不可能不知道。其次,景区属于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是一种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法律规定,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更应该心知肚明。

   百姓有句俗话:“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法律提倡人人平等,我们不要求对于违法的经常罪加一等,只要求能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身穿警服下河洗澡的为协警,该8名协警被辞退,当天带班领导被处行政记过处分。”从目前当地官方给出的处理结果来看,我们很难看出依法处理的痕迹。这样在景区裸露身体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为何只是对当事人做辞退处理,而未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呢?官方说下河洗澡的8人都是协警,也就是俗话说的临时工。临时工又一次成为了事件的主题,是否是替罪羊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我们不明白为何警察队伍中会有如此多的临时工,而且8人集体出动中竟然没有一个正式工。对于官方的处理结果,我们也感到一丝欣慰,那就是他们还敢于承认临时工的行为是错误的,而没有解释成这是警察的一种行为艺术。

   作为执法者,却带头违法,不顾及形象和社会影响,丧失最基本的道德。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在景区光屁股洗澡的警察们,也给了我们的公安部门一记响亮的耳光。如此多的临时工,如此低下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怎保社会平安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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