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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法院被曝审判疏忽 4页民事判决书6处错[2011/8/30 16:17:00|by:shijiazhuang]
 

  (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法庭一份短短4页的《民事判决书》上,“原告”和“被告”颠倒,张冠李戴,竟多达6处,还赫然盖上了法院公章。


  昨日,记者看到《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平民柏—初字第59号原件,前面为:“原告霍建平……被告平山县宅北乡南滚龙沟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三兵,村主任。”


  而该《民事判决书》第四自然段:“经审理查明,2001年原告(记者注:应为被告)平山县南滚龙沟村委会将本村硬化道路工程承包给宅北刘二军,刘二军在硬化道路过程中,由被告(应为原告)霍建平为其提供水泥。工程完工后,刘二军欠被告(应为原告)水泥款53312.5元。经协商刘二军同意用被告所欠自己工程款相应数额来抵顶所欠原告水泥款,并于2005年6月20日出具了书面说明,之后被告(应为原告)向原告(应为被告)多次索要未果。2006年1月23日原、被告签订抵押协议书……下面有时任支部书记的李永军、主持村委工作的闫华山、被告(应为原告)霍建平三人的签名及手印……”总计共有6处的“原告”和“被告”,张冠李戴了。


  该《民事判决书》结尾落款为:“审判长李建社,审判员杨来来;陪审员韩建桥;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何艳光。”后面还盖着“平山县人民法院”朱红公章,以及“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长条红色印章。


  据了解,审判长李建社为西柏坡法庭负责人。昨日16时30分,记者联系了审判长李建社,他承认该《民事判决书》出错了。


  李建社说:“打印判决书时,一时粗心,也没有校对,出现了五六处错误。现在我们已经做了《民事裁定书》予以‘补正’。过几天就把‘补正裁定’发给他们。”


  对此,河北省社科院一位法律专家说,判决书出现错误,影响的不仅仅是效力,而是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一份判决书送达前,必须由主审法官认真行文,经合议庭其他成员、书记员签名认可后,报上级审核才能付印,最后还得加盖法院印章。如果法院的审判管理规范到位,就算法官粗心大意出了错,在案件质量检查时也会被检查出来,及时予以纠正。(中新网记者 孟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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