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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用政府文件套取农民占地款 [2008/7/2 15:33:00|by:xingtairen]

/保兵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经济发展势必造成农田占用,占用土地除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外,还必须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或用来扩大再生产,但这最起码的土地补偿也被一些政府扣留,甚至被套取。近几年河北省清河县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发展地方经济,财政收入也悄然与农民土地补偿挂起钩来,县利用改革开放发展地方经济的机遇,利用农民大量土地进行招商,低价收回农民承包地,高价转让,使地方财政收入剧增,对于在政府职能下脆弱的农民是无法改变这一事实的,土地大多采取违法租赁,土地补偿款由政府代管,造成土地补偿欠款严重失控,因历史原因土地补偿无法收回的现象较为突出。


戈仙庄村在清理村历史土地欠款时,发现很多单位并没有给土地补偿,甚至连征用土地协议及用地审批手续也没有就办理就办理了正式土地使用证。他们每到欠款单位追欠得到回答是:由于历史原因,土地补偿我们不清楚,我们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我们的用地就是合法的。看样子理直气壮不应付土地补偿。有些单位甚至也不见踪影了。这些农民无法之余,看到有些单位破产改制进行房地产开发,气就不打一处来,土地补偿还没给又倒卖开发停他的工!这一停可真有了不可思议的效果。


2007年底清河县油棉厂一座90年刚建成的大楼—杭州大酒店,被拆掉了,用来开发高层商品房和商业用房,因这块地还没给戈仙庄村土地补偿,村民感觉这一开发就有了盼头······2008年年初就开始找到县社领导郎主任,郎以是县委开发项目为由,说我们也做不了主,需与县委领导结合,村民经过多次催促,县委成立了处理此事的领工作小组。


200842日县组织国土资源局、县社和村三方人员进行了实地测量为100.74亩。据戈仙庄村民介绍,清河县县社油棉厂60年左右占用村农田,由于当时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及民主机制不健全,村长一人说了算,再加上土地宽松,农民对土地所有权不重视,导致厂占用土地无人管的事实。另外当时是发展经济兴办企业,可现在企业又搬到别的地方,用此地开发赚钱,我们老百姓连起码的卖地款(土地补偿)也没拿不到,你们县里知道赚钱我们咋就不知道呀!据了解,县委政府在处理此事时,成立了以牛付县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小组工作人员县纪检委付简朝钦负责主要调查工作。据简介绍,该厂分几次征用戈仙庄村土地,都已办理了相关土地手续,并拿出了该单位的两份证明,一份清国用90字第12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明用地面积4341605平方米,计65.1亩;批准文号邢征用211988】国家基本建设政拨用地申请书上标明17.5亩,两次付给戈仙庄村土地补偿的手续共计25.9亩。通过这两个证件不难发现这两个证件的不完整性。清国用90字第12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审批手续;批准文号邢征用211988】国家基本建设政拨用地申请书,只有审批手续却没有办理国土使用证,显然这两个证明都不是完整的用地手续。据当地村民及知情人士告诉,此次拆迁开发的地块为90年征购,这个时间的占地应该是手续健全的。看来这块土地的所属权蹊跷的变化内有玄机。


通过丈量数字100.74亩与两次付款的25.9亩的比较,不难发现还有74.84亩土地补偿农民没有拿到,对此纪检委简书记作了这样的解释,由于历史占地那时不兴要钱,谁敢提钱呢!?并拿出一份邢台地区行署【198710号文件,用文件第三款2则: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以前的国家建设用地和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以前的乡(镇)村企事业(工副业)等公共建设用地,要尊重历史。丈量登记后,对使用单位发放《土地使用证》,不再补办用地手续。说明了不付土地补偿的道理,因文件上说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因此劝说农民不要再追究了。不补办用地手续是否就不用付给农民土地补偿了呢?看来县是想无形地用此文件套取农民的土地款。


    象这样的历史占地据村民讲数量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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