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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孝不需要理由
不久前,笔者亲眼目睹了一场家庭养老纠纷。一位年近80岁的老婆婆,泪眼婆娑地向村干部哭诉,说自己的次子不尽赡养义务,任啥事都不管,令老人伤透了心,要求村干部给说说。村干部经调查后得知,老人共有两个儿子,长子腿有残疾,孩子多,生活上比老二困难,作为母亲的老人在早些年有劳动能力时,帮助长子干农活看孩子要多一些,就为这,引起了老二家的不满,待老人年迈丧失行为能力后,在赡养问题上以此为理由与母亲讲条件,不愿与老大在尽孝养老问题承担相同的义务,由此与老人时常发生争吵,不愿意搭理老人。随着母子争吵的不断升级,老二干脆拒绝赡养责任,对老人的赡养要求置之不理。 就因为老人对待子女有偏差而不承担自己赡养老人的那份责任,能说得过去吗?《孝经》有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作为子女,孝是理所当然的责任和义务。孝敬老人不需要条件,更不能带着为了分得老人遗产为目的,看老人给予我们多与少的问题在孝敬老人时讲条件,甚至拒绝自己的赡养义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以父母履行义务为前提的,即使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仍然要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而且,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一些赡养人往往漠视对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以种种理由如声称老年人偏心等借口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其实,这些理由、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老年人在晚年依法应得到子女及其他赡养人的悉心照顾,安享晚年,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条件能够改变的了的。 鸟有反哺情,羊有跪乳恩。 尽孝是一个人的本性,不需要理由。作为子女,我们应当多想想父母那布满岁月沧桑的额头、那饱经风雨渐驼的脊背、那满头霜染的丝丝银发、那历尽艰辛磨砺的一手老茧,总该会有一种莫名的感动在心里流淌,总会为幼时的倔犟、跳皮、任性而懊悔。也许这就是亲情的呼唤、是爱的涌动。常言道“不生儿不知报娘恩”。当我们都为人父母之后,不难品味出父母的艰辛和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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