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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问吴桥县国土局:你到底执行的哪家规定?[2010/8/17 22:09:00|by:nongmin123]

请大家讨论本报记者郭庆峰的两篇报道。网友跟评下周择优发表。



再问吴桥县国土局:你到底执行的哪家规定?(2010年8月17日《河北农民报》一版)



本报记者 郭庆峰
  8月12日,《请问吴桥县政府:土地补偿费为啥还不给农民?》的文章刊发后,引起读者的极大关注。那么,吴桥县土地部门为何不按国务院及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呢?吴桥县国土局领导竟语出惊人,称省里的文件错了,国务院的文件错不错,不能说。人们不禁要问:吴桥县国土局,你到底执行哪儿的规定?
省政府的《通知》不能适用?
  8月13日上午,在吴桥县国土资源局信访接待室,该局负责“京沪高铁”征地工作的局领导王忠胜,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当记者准备向其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区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时,王却打断说:“甭看省里的那个文儿,我们讨论多少次了,‘京沪高铁’占地在2009年之前(冀政【2008】132号文自2009年1月1日执行),(我们)怎么会执行省里的那个文儿呢?”
  即便“冀政【2008】132号”文对“京沪高铁”征地补偿没有约束力,那么“国发【2004】28号”文也应当遵照执行。而且,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在给各相关县市的《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问题的复函》中再次重申:补偿费用的支付和分配,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予以补偿。
  对于这个《复函》,王不以为然:“它不能离开吴桥县,吴桥县就是这样执行的,也是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除土地管理法外,哪有文件说得这么具体。”然而记者翻遍《土地管理法》,却没能找到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的法律条文。
土地补偿费用于缴纳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吴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失地农民按自愿原则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集体和政府财政共同出资缴纳。也就是说,失地农民提出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意愿,村集体和政府就应当给予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这与执行“国发【2004】28号”文又有什么关系呢?
  王忠胜谈到,除给被征地农民1.8万/亩的安置补助费外,“还有6300元的养老保险费,这6300元是国家财政给失地农民上养老保险的,和此次的土地补偿费无关,这钱在劳动局放着了。”王忠胜介绍,除国家财政负责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另外还将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中给予8400元/亩/人,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凡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这些钱都拿出来了。”
  王忠胜说,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钱从哪来?不是国家全部给出”,“如果全部给个人,村集体再上哪儿弄钱去”。王忠胜还谈到,京沪高速铁路的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和个人部分,全部划拨到村集体的账户上去了,由乡政府代管。至于为什么这样做,王说:“如果不统一这么弄就怕乱了,有的村给了钱,胡花乱花,那不乱套了。”
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都错了?
  即便土地补偿费用于缴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但仍难体现“国发【2004】28号”文中规定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这时,王忠胜考究起“土地补偿费”的概念来。他说,132号文(冀政【2008】132号)所指的“土地补偿费”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是去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后的“征地补偿费”。
  记者提出:“省政府会出现这种错误?”王说:“就是错了,你到各处问问,因为它这个文上的‘土地补偿费’就是征地‘区片价’,征地‘区片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上面制定政策的人,一会儿这么写,一会儿那么写。”
  假设“冀政【2008】132号”文出错,难道“国发【2004】28号”文中阐述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规定也会错?“那咱不能说,俺这就是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不管是村集体的钱,还是个人的钱,只要涉及征地,就按征地补偿费走。”王忠胜说。
  然而记者注意到,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有严格的区分。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且,“国发【2004】28号”文中强调的是“土地补偿费”,而不是“征地补偿费”。对此,王忠胜最后说:“国务院的文儿错不错,我不知道,你自个儿理解吧!”
  对于吴桥县国土局的说法,被征地农户范玉臣显得非常生气:“那天俺就跟他辩论过一回这个事,征地补偿费是个总称,沧州市政府《关于京沪高速铁路沧州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说得很清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计3.6万元/亩,他们硬把征地补偿费说成土地补偿费。”
  “他们说省政府的文件错了,难道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28号文能违背土地法吗?国家出台政策,绝不能前边说,后边抹。”范玉臣越说越激动,“国务院2004年第28号文的出台,就是因为全国各地闹纠纷,土地补偿费有归村集体的,有不归村集体的,国务院才出台这个政策,该政策的主要原则就是,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征地补偿费应直接支付给农民!
  那么,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标准是什么?《人民法院报》曾刊文指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文章指出:上述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二是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一是被征地农户,二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经过乡、村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重申,征地补偿费依法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方法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根据当地的分配方法,结合安置方式,将核定的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由当时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2010年8月12日原新闻:



请问吴桥县政府:土地补偿费为啥还不给农民? 国务院有决定省政府有通知省厅有复核和二次答复



本报记者 郭庆峰
  京沪高速铁路(吴桥段)开工建设两年多了,然而吴桥县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却没拿到手。农民拿着“国发[2004]28号”文,从吴桥县上访到沧州,又从沧州上访到省会,虽然跑了不少路,结果还是“原地踏步”。
安置补助费 惹得民抱怨
  2008年3月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沪高速铁路(吴桥段)破土动工。“京沪高铁”占地涉及吴桥县杨家寺乡、铁城镇、安陵镇、于集镇、梁集镇5个乡镇的37个行政村,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4.3460公顷。
  2008年5月25日,沧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京沪高速铁路沧州段(含吴桥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字【2008】45号),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计为3.6万元/亩。
  2008年10月份,吴桥县杨家寺乡张集村干部在喇叭里喊:“‘京沪高铁’占地的农户去乡里领钱。”听到广播后,张集村被征地农户纷纷赶至乡政府,经咨询后得知,安置补助费1.12万元/亩。
  “不是3.6万元/亩吗?怎么才给1.12万元呢?”张集村被征地农户范玉臣当即提出质疑。负责此项工作的乡干部说:“这事别问俺,俺嘛也不知道,俺听上边的。”
  “京沪高铁”占地涉及杨家寺乡张集、小杨、前刘家寺、后刘家寺、刘葡萄、东潘、西潘7个村。农民刘凤池是东潘村人,“京沪高铁”没征地之前,他家的5亩多地养活着6口人,这次被征去3.3亩。“俺剩的这点地,怎么养活一家子人?”刘凤池说,“给的这点安置补助费,别说买粮食,就是买菜都不够,更别说闹个病、闹个灾的了。”
状告县政府 追加补助费
  由于嫌安置补助费过低,杨家寺乡的大部分被征地农户没有领取,随后上访至吴桥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3日,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杨家寺乡张集等村村民反映问题的答复》。《答复》称:张集等村所在的杨家寺乡,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1410元/亩,按照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计算,张集等村的安置补助费为8460元/亩,县政府对高速铁路征地安置补助费1.12万元/亩已达到并且高于6倍,属合法范围。
  对于这个答复,农民不能认可。2008年12月18日,杨家寺乡被征地农户代表向沧州市国土资源局递交“复查申请书”。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复查后答复:吴桥县在“京沪高铁”征地项目中,执行安置补助费1.12万元/亩,已远远高出法定补助标准,不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
  多次上访无果,后刘家寺村被征地农户请了律师,状告吴桥县政府,要求政府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
  “法院没开庭之前,政府又给俺们追加了每亩6800元的安置补助费,每亩合计安置补助费1.8万元。”后刘家寺村民刘元臣说。
土地补偿费 为啥就不给
  我国土地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虽然拿到每亩1.8万元的安置补助费,但是被征地农户对此并不满意:“土地补偿费为什么不给俺?”吴桥县“两公告一登记”没发布之前,杨家寺乡6个村的被征地农户代表拿着吴桥县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和沧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复查答复意见》,来到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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