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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老国家责任终得明确[2009/8/7 11:43:00|by:nongmin123]

新闻背景: 
  8月4日上午,国新办召开了今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试点将在“十一”前启动。(8月4日中国网)


相关评论:
长江日报:以福利普惠推进公民权利平等化(作者:李琼)
  尽管新农保政策还要在试点完善后逐步推开,但应当承认,这样的改革路径已经充分显示出将国家的福利责任与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相连接的方向。这样的方向,应当视作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在社会福利上对城乡居民的区别对待的修正,视作国家履行福利责任的对象从城市居民到所有公民的转向。
  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一直是一个数量极其庞大但却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最大的特殊性就在于,农民对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巨大的贡献,在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形成的价格“剪刀差”中提供了巨额的工业化资金,以低廉的工资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但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在建立之初走的就是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险的项目、覆盖率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均大大高于农村。从目前社会福利制度运行的实际来看,只有免费义务教育是全民的,其他的都主要体现为与身份相联系的救助和福利项目和与正式就业相联系的社会保险项目。
  如果说市场天然追求效率,社会福利则天然追求公平。这种公平性意味着,社会福利作为国家对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国家必须承认所有公民在充分享有社会福利保障上的权利,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中,没有理由将一部分人排除在外。以往社会福利制度设计上的“分而治之”的状态,直接以受保障状态将公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国家政权一直深入到了农村基层,但社会福利却没有随之到达。不仅国家未对农民承担起足够的养老责任,农民也不被认作是一种职业,在职业保护等保障上也处于空白。在农民与国家关系上,基本陷入了义务多而权利少,责任重而福利轻的境地。
  将所有的公民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不仅是落实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在完成国家对国民的承诺。随着国民基本福利到达农村,农村社会发展、农民观念变革也将深入,例如仅就农民养老金这一项来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要求每一个农村家庭破除“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和意识,但要农民彻底摆脱老无所养的担忧,就必然要求国家切实担负起对农民的养老义务,确立长久的制度保障。
  只有当一种福利制度是普惠的,是面向所有的公民的,才真正具备了社会福利的基本内涵。它指向公民权利的平等、国家责任的全面履行,也将对社会意识的变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国家进步的方向。


华商报:对农民普惠式养老金的几点期盼(作者:徐光木)
  尽管胡晓义没有透露农民养老金发放的时间表,也没有告诉人们将会首先在哪里试点,但仅仅是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这句话本身,就已经让人热血沸腾。毫不夸张地说,此举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民生政策。
  好的政策总是让人充满期盼,但实施起来十分不易。统计表明,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07年底就已达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 11.6%,并且,由于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老年人口的比例还将更高。老龄农民基数的庞大也决定了在中国推行农民养老金制度是多么不易。目前,全国 1亿多农村老年人口中,只有392万人领取了养老金。打个比方,假设国家每年给每个60岁以上的农民发放100元基础养老金,农民基础养老金总额就比一些国家的财政收入还要多。然而这区区的100元基础养老金对于农民养老而言,可谓杯水车薪,所以,农民养老金要真正做到“普惠”可谓任重道远。
  农民养老金并不是一项单纯的养老制度,而是与户籍、教育、医疗等一系列民生政策联系在一起的。以户籍制度为例,当前,农民工渴求城市户口,“一户难求”的形势之所以越来越严峻,与农民无法与城里人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不无关系,而农民养老金建立后,农民变成城里人的欲望必将减弱,取而代之的是返乡农民的增多,这势必增加给农民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和文化服务的压力。为了让农民养老金更加惠农,有必要进一步搞好配套措施,比如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农民基本医疗的进一步普及和优化等等。
  为有效推行这一制度,我建议把农民养老金制度写进法律。一项好的政策之所以好,并不只是政策本身关注民生,更是因为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农民养老金作为一项受到普遍欢迎的民生政策,不能成为解决当前内需不足,促进经济增长的权宜之计,而必须如同板上钉钉,风吹不倒,雷打不动,还原农民养老金作为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民基本权利的本义,这才是农民养老金制度的最为关键之处。对此,笔者的建议是,将农民养老金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闻晨报:养老金落袋 农民不再老无所依(作者:郑风田)
  空心化与老龄化愈演愈烈的现状是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人口达8973.3万,占农村总人口的12. 17%,其中65岁以上老人为6222. 70万,占农村人口的8.44%。独生子女政策、家庭小型化等使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日渐衰微,2亿多外出打工的青壮年使农村出现诸多“空巢家庭”、“留守家庭”,45岁以上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大部分到年老干不动了还得回农村去养老。如何令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其实也是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农村贫困等都具有极大的意义。
  为什么要实行普惠式的养老金制度?其一,该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农村普遍被采纳并且运行效果良好;其二,可以有效地避免逆淘汰现象,即我国农民普遍贫困但却付不起保障费,而他们其实是最应该由社会去保护的,实行普惠制就能给大家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其三,操作管理简单易行。世界银行在1994年的报告中指出,普惠式的养老金制度由于不考虑投保人的收入、财富与工作年限,避免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难题,管理成本极低,还可以有效地缓解贫困,更易获得百姓的拥护。其四,我国农民以工农“剪刀差”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还为国家提供低价的粮食安全保障,我国也已经到了该“以工补农”,反补农民的阶段了。
  虽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来讲是一件大好事,但如果不切实际地大包大揽,最后也只能是好心办坏事。目前我国设计的新型养老制度分为两个部分,就可以有效地满足不同人的需要。在基础普惠资金部分,可以保障人人都能得到好处,而个人账户又能满足个性的需求。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布具体的普惠补贴方案,有些专家设想如果按农民65岁为起点领养老金,实行东部地区年人均1500元、中部地区900元、西部地区700元的标准,如此,按中央财政的大致分配比例,中央财政每年仅需支出480亿元。而我认为下述普惠标准更简单易行:国家统一为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1000元,东部地区由于生活成本高,国家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000元,中央财政拿1000元,东部地区政府财力普遍较好,再配套1000元,当然特大城市北京、上海、天津等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上浮一些;中部地区标准1500元,中央拿1000元,省级配套500元;西部地区财力有限,生活成本也低,标准1000元,地方政府就不再配套。按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557万,如果每人补1000元,中央财政总计每年将要为此支出855亿元左右。即便未来人口增加,近年也不会超过1000亿元,这在国民财政收入的大盘子中所占比例不足2%,应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当然,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只是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保障部分,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还离不开个人缴费支撑的个人账户以及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配合。只有普惠、个人账户、家庭养老三个支柱都发挥作用,中国农民才能真正走出“老无所依”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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