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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农计发[2009]48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作物良种补贴全覆盖(即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棉花每亩15元。为做好良种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种植面积和品种统计方法。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作物、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核实后,将本辖区种植作物、种植面积、品种和补贴金额留存备案并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汇总审核后,按隶属关系在留存备案乡(镇)、村种植作物、种植面积、品种和补贴金额的同时报上级农业、财政部门,并对上报数字的真实性负责。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并报所在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设区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留存备案乡(镇)、县种植作物、种植面积、品种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本辖区种植作物、种植面积和分县补贴作物、补贴面积、品种和补贴金额,逐级汇总审核,分作物上报。 二、上报时间。务必于2009年3月26日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联系人:李 峰 联系电话:0311-86051814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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