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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法调整承包地 农民进城落户不必退出承包地[2016/11/2 10:00:22|by:于雷波]
不得违法调整承包地 农民进城落户不必退出承包地
2016-11-02 农民内参
“下得田,上得网;能生产,还会卖”
农民内参“潮农”栏目诚约新农人事迹
不需要华丽的辞藻、高深的文采,
只要有一颗爱农之心,
让我们一起来“为农民写内参”!

据新华社消息,10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意见》要求,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意见》提出,要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

在实施中,《意见》称,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意见》还强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

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具体包括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押融资等措施。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由于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涉及多方权益,为了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意见》指出,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等措施。

农民工可放心进城打工

在外省打工多年的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农民郝纪民终于可以放心打工、进城了。近日他拿着自家的“红本本”对记者说:“有了承包经营权证,踏实了,也有了安全感。”

记者看到,跟老土地证相比,这本红色封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里,郝纪民家承包村里3个地块共5.89亩地的四至都十分清晰。且每一块承包地都划定了坐标,在空间位置上实现了绝对定位。

记者在山东多地采访了解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成效初步显现,农村“沉睡的资本”逐步被激活,产权改革稳步推进。确权颁证后,有承包地的农民有了更多的财产权利。

土地流转一年租金6500元

临清市刘垓子镇刘垓子村农民刘桂芹家“不怎么用心经营”的5亩承包农地确权颁证后,流转给了村里的合作社,一年6500元租金。“这地以后不管谁种、咋种,承包权都是俺家的。”

事实上,通过确权颁证,农民吃上了定心丸,土地也可以活跃起来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山东积极探索土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特别是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形式,赋予土地经营权*押担保权能。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山东省土地经营权*押贷款余额7.59亿元,为破解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创出了一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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