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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历史上的农民组织[2015/2/12 5:49:40|by:文字虫]
                                     冀州历史上的农民组织



      河北省冀州市(曾称谓冀县)从100余年前开始至20世纪80年代,建立有农民的组织。农民组织,虽然在不同时期名称不一,但是,都为农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和组织农民开展政治活动发挥了重大作用。

               

                                   农民组织     

县农会。民国元年(1912年),域内成立“冀州农会”。该会设正、副会长,其经费归自治项下开支。民国2年(1913年)冀州农会改称“冀县农会”。

据民国12年(1923年)版《冀县新乡土志》载:“凡有农业学识经验及有耕地牧场与经营农业者,皆得入会为会员。”由“会长总理会务”。

民国27年(1938年)8月,因为成立“农救会”,冀县农会自然取消。

乡村农会。民国21年(1932年)春,由县农会倡导,县国民党党部指导,各乡次第成立乡农会。

2013年版《冀州市志》载:冀县作为较早的解放区,于民国35年(1946年)起,在中共党领导下,普遍建立村农会。各村农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据民国22年(1933年)出版的《河北省冀县淄村农商会年刊》创刊号载:“淄村农会成立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定名第二区淄村农会,订具章程34条、呈准区党部及县公署备案,会员人数56名,选正、副干事长各1名,干事2名,区代表21名。”

农民抗日救国会  2013年版《冀州市志》载:民国27年(1938年)8月,中共党领导下的冀县第一个农民抗日团体——“第一区农民抗日救国会”成立。次年9月,第二区农民抗日救国会随之建立。同年11月,“冀县农民抗日救国会”(简称“农救会”)成立,民国31年(1942年)下半年,根据抗日斗争形势需要,县“农救会”并入“冀县各界抗日救国联合会”。

各区多数成立“农救会”。 各村庄农民抗日救国组织的产生、发展时间大抵与区、县相同。

1993年版《冀县志》载:县“农救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1941年,日伪政府组织了冀县“伪农会”,当年在全县发展了2万余名会员。

贫下中农协会。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是在“四清”运动中产生的。1965年1月1日至12日,在中共衡水地委驻冀县工作组的组织下,冀县召开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2721名。3月10日,冀县贫下中农协会成立。设主席1名,由中共冀县县委常委兼任,设副主席2名,委员若干名。

同时,各公社(今乡镇)、大队(今村)建立了贫下中农协会;小队(今村民小组)设贫下中农小组。公社贫协主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设副主任1~2名,委员3~7名;大队“贫协”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小队设贫协代表若干1~3名。

1983年11月,冀县撤销了贫下中农协会组织。



                                     活动作用

农民组织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3个方面:组织农民发

展农业、保护农民权益和开展政治活动。

农民组织之初的县“农会”,“为邑人研究农业之所。每年开会一次,以图农业之改良。”1929年版《冀县志》第十七卷载:县“农会,开支每岁凡若干元,又置农业试验场,官地数亩,以种棉植果木,由会长兼理。”1993年版《冀县志》载:“民国20年(1931年)2月时,冀县农业试验场,有房6间,地23亩。”

据民国22年(1933年)出版的《河北省冀县淄村农商会年刊》创刊号载:今徐家庄乡淄村,其农会宗旨是:发展农村经济,增进农民意识,改善农民生活及发达农业等事项。指导农民部署研究关于土地、水利、籽种、农具、肥料之改良,以及防灾、造林、开荒、教育等事项。有农业试验场、农产陈列所、农具陈列所等设备。成立有青苗会,保护树木青苗。

抗日战争时期的“农救会”,主要是在中共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参加抗日救国斗争。鼓励青壮年参军参战;全民动员挖地道;破坏敌人交通要道;“护麦护秋”“坚壁清野”;为抗日捐款纳粮;掩护共产党、八路军、游击队;当“堡垒户”、作交通员,等等。1940年4月7日,冀县三、四千农民在冀南部队新九旅和县大队的掩护下,全面破击平大路冀县耿家庄至解村段。1941年5月14日,冀县、枣强县1.5万名农民在中共冀县县委会书记刘漫谈带领下,经过7天7夜苦战,彻底平毁枣强县大营至冀县境内的日军封锁沟墙。

20世纪40年代的村“农会”,主要是保护农民权益,争取农民利益。

为保障雇工基本生活,组织雇工与雇主开展斗争、交涉,实行“半实物、半工资”付酬方法。年初雇主与雇工签订协议,议定雇主每月应给雇工若干钱、粮,年底算账,报酬是半实物、半工资。此法改善了广大雇工被过度剥削状况。民国32年(1943年)冀县遭遇特大旱灾,群众称该年是“碌碡不翻体”(意为无粮可打),雇主趁火打劫,借此辞退雇工。为帮助雇工度过荒年,县“农救会”、村农会,向雇主开展借钱、借粮运动,使不少雇工家庭度过无粮难关。

冀县于民国35年(1946年)开展“群运”、民国36年(1947年)开展“土改”。在“群运”和“土改”中,因为雇工最了解地主、富农家底和实有土地情况,在斗地主、分田地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骨干作用。各村农会在党的领导下,带领农民揭发清算“地富”剥削帐,将其靠剥削得来的不义之财平分给广大村民。在“土改”中,按照党的政策把地富土地分给贫雇农,实现“耕者有其田”。据统计,当时冀县7个区中的5个区共斗出地富土地42775亩。

20世纪60至80年代的贫下中农协会,主要是参与政治活动。

在“四清”运动初始阶段,曾有“一切权利归贫协”的做法。贫下中农协会在“四清”工作队指导下,清理某些干部多吃多占的“四不清”问题,曾对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干部廉政建设起过一定积极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村党支部瘫痪,有的村贫下中农协会曾担负起村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责任。1977年9月22日,县贫协下发《关于当前贫协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各级贫协“切实抓好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都要建立“三薄一册”:即会员登记薄、会议记录薄、好人好事记录薄及贫下中农花名册。贫下中农协会存续期间,凡生产计划、分配方案、评定困难户、救济实施方案等较大事项均由生产小队贫协小组拟定初步意见,报生产大队、公社贫协审查,经公社党委批准后,方允许向全体社员公布执行。全县政务大事,也须经全县贫协大会通过后贯彻实施。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都是依靠“贫协”,来管理农村商业、学校、知识青年、合作医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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