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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万元购货款 3小时追回[2018/11/28 15:08:17|by:天津孙海龙]

          天津:万元购货款  3小时追回



    28日上午,天津市民高大爷致电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帮助他追回万元购货款的市场监管人员表示自己衷心的谢意。

   23日早晨7时左右,高大爷老两口在小区附近的开江道一家饭店内参加“健康讲座”。主持人推销的是一款自称能治疗高血压,心脏病及肿瘤的新药品。在主持人一番天花乱坠的讲解下,患有高血压等多种老年病的高大爷感觉遇上了“救星”。表示购买,但因随身没有携带足够的钱款。“热心”的商家用汽车将老人送至家中,并取走了11000元的购货款。

中午时分,高大爷的闺女来到家中,闻听老人购药的情况,急忙上网查询,发现老人购买的并非药品而是保健食品。老人闻听,心中焦急,立即联系销售人员。但对方闻听老人要求退货后,立即挂断电话,此后任老人怎么拨打,也是无法接通了。老人此时到感觉上当受骗,遂在中午时分赶往属地的河北区月牙河街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时值中午休息时间,但该所负责同志闻听情况后,担心老人着急出现身体意外情况,立即放弃休息,带领执法人员迅速赶往老人参加讲座的饭店。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销售保健品的人员租用饭店场地进行销售,但饭店方面表示此事与其无关,没有责任。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饭店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做为饭店方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法与理对消费者投诉问题都应给予协助处理。在市场监管人员说法规讲道理,耐心教育下,饭店负责人联系上了销售保健品的商家,敦促其尽快解决高大爷投诉事宜。



    下午15时,销售保健品商家向高大爷提供的银行账户内退回了11000元的购货款。至此,在市场监管人员的辛苦努力下,问题获得圆满解决。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该所负责同志接受采访时表示,老年人注意身体健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凡事都要加以思考。一些疑难病症至今人类尚未攻克,不可能吃了一些所谓的“药品”就能百病全消。因此老年人要注意观看电视报刊上的医学讲座和医疗常识,不要被个别商家的忽悠冲昏了头脑,付出本不应付出的代价。同时,也希望为人子女者多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嘘寒问暖,避免老年人落入消费陷阱,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

标签:天津,万元,购货,货款,小时,追回     阅读次数(7112)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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