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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肃宁县80岁的阳痿老人被定为强奸罪[2014/8/27 15:43:10|by:河北冤人]

农民互联网声明:本博文为网友自行发布,文责自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尽快调查,给大家一个公道的说法。





 

河北省肃宁县80岁的阳痿老人被定为强奸罪

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赵河村81岁的赵某,天生老实厚道,胆小怕事,为人和善,乐于助人,在村里村外口碑非常好。赵某患有严重的前列腺肥大,性器官萎缩,已经二十多年不能过性生活了。就是这样一位好人,却被同村村民周坤玉和赵二娃诬告陷害,又由于肃宁县尚村镇刑警大队干警张伟的徇私枉法,被肃宁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真实证据的情况下,以所谓的强奸罪罪名”审问多次、监视居住将近两年,还被起诉到肃宁县人民法院。直至一年半以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全部走完走绝,在肃宁县法院第二次开厅审理,即将宣告赵某无罪时,肃宁县检察院才不得不向肃宁县法院提出撤回起诉”,并向赵某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宣告赵某无罪。这次历时将近两年的案件,虽然最终还了赵某一个清白,但却给赵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目前赵某仍在接受精神病院的治疗。

2012424日,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赵河村赵某被同村的赵二娃和周坤玉诬告,说赵某在赵二娃家对周坤玉实施强奸行为,赵二娃的亲属刘建党、赵秀明和刘红梅等人也分别以听说周坤玉被赵某强奸为由,对赵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证言。事实上,424早七点左右,赵某是应赵二娃头一天之邀,到赵二娃家粘鸟,在赵二娃家屋外下完粘网后,就出门回家,在院内未见任何人,出门时看到赵二娃的亲属刘红梅和邻居赵润田正从门外向院内窥望,由于以前因这两家盖房子问题与赵某有过矛盾,所以赵某未与他们搭话就回家了。到家吃完早饭,发现外面下雨了,便返回赵二娃家取网,连同所粘住的鸟一起返回家,其他什么都没做。赵二娃一家对赵某进行诬告陷害,可以说是蓄谋已久,用心良苦!因为在2012424以前的一天,周坤玉就拿着一本书到赵某家,问赵某家有没有黄色书。赵某说我不认字,没有书。周坤玉便翻着她自己带来的一本书让赵某看。赵某一看,里面画着都是一些像人工呼吸的书,就制止并把周坤玉撵走了。等周坤玉走后,赵某发现自家地上有两只周坤玉遗落的未开封的安全套,也没想太多,捡起后打开一只自己吹着玩,吹破后扔到炕洞里烧了,另一只塞在自家的炕头(后让尚村镇刑警大队办案人员张伟要走了)。424早上赵某去赵二娃家粘鸟也是应赵二娃头天邀请去的,而且赵某放完粘网出门时,正遇到赵二娃的亲属刘红梅和另一村民正从门外往院内窥望,这些都应该是在设计之中,计划之列。周坤玉虽有些傻,但又不完全傻,能够独自到小卖店买东西,而且一见到男人就问你喜欢我吗的话,在娘家骆屯村就曾诬陷过一亲哥俩强奸她,勒索过现金,尝到过甜头。虽然赵二娃一家对这次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了周密研究计划,但是百密一疏,在赵二娃及其亲属的询问笔录中存在多处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比如,赵二娃的笔录中提到,他早上2:40去窑上干活,上午因为下雨不能干活就回家了,到家听媳妇周坤玉说她被赵某强奸了。正在这时,赵某来到赵二娃家取粘网,赵二娃问赵某是不是强奸了周坤玉,赵某说没有,赵二娃便与周坤玉一起给亲属刘建党打电话,请刘建党报警。而刘建党笔录中则说,他上午10:40接到周坤玉打来电话,说是被老长山强奸了。当警察问刘建党,周坤玉是否会打电话时,刘建党说周坤玉家电话本中只有两个电话,其中一个就是刘建党的。并说接到周坤玉电话后立即赶到周坤玉家,发现周坤玉独自坐在家里,然后便打电话报了警。两人的说法出入很大。在这个环节上,赵秀明的笔录与赵二娃的也不一致。再比如,刘红梅笔录中说周坤玉只知道被人强奸了,但不知道是被谁强奸了,说周坤玉不认识赵某。而刘建党的笔录中说周坤玉给他打电话时,直接就说是被老长山强奸了。在避孕套问题上,赵二娃和周坤玉的笔录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等等这些,都说明了事实胜于雄辩的道理,编造的事实永远都不会完美的。其实,赵二娃和周坤玉完全知道他们是在诬告陷害赵某,周坤玉就曾对同村村民曹某讲,她与赵某什么事都没做,说不信可以到医院去检查。而且,赵二娃和周坤玉他们也万万没有想到,赵某拥有重要的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强奸的证据,一是80多岁的赵某刚刚大病初愈,出院时间不长(有医院的住院病历),成天迷迷糊糊,正处在身体康复期,根本不可能有想强奸或者想过性生活的精力和欲望;二是赵某患有严重的前列腺肥大、前列腺炎,患性功能障碍、阳萎已经多年,已经二十多年过不了性生活了(有南京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根本无法戴上安全套,更不用说强迫与女人完成抽插和射精的行为。虽然赵某在审问笔录中有讲述如何强奸周坤玉的记录,那完全是由于赵某天性胆小怕事,从未经历过在刑警大队被审问的阵势,再加上肃宁县尚村镇刑警大队办案干警张伟的逼迫诱骗、违法办案,为了息事宁人,才违心地按照办案干警张伟的要求承认了强奸行为。

2012424中午,赵某因周坤玉和赵二娃的诬告陷害,被尚村镇刑警大队干警张伟带到尚村镇刑警大队进行审问。赵某从中午一直被干警张伟强令站立并审问到后半夜三点多,长达十七八个小时,期间没有给任何吃喝,还被打了两个嘴巴子,并被扎了几个手指进行抽血,说是要进行化验。可在案卷中,办案干警张伟记录的时间却是从1710分到1850分,大大缩减了审问时间,歪曲了事实,而且也没有打嘴巴子和抽血化验的记录。刚开始审问时,赵某还比较清醒,叙述了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只是到赵二娃家下网粘鸟的全过程。干警张伟反复问赵某去赵二娃家干什么,赵某就反复讲述下网粘鸟的过程。后来,干警张伟不耐烦了,打了赵某两个嘴巴子,说你怎么老说粘鸟啊。赵某说我不说粘鸟说什么呀。干警张伟强迫赵某必须承认强奸周坤玉的事实。并说如果不承认,就把赵某铐起来押走,就不能完。如果承认就没事了,就可以送赵某回家,在干警张伟百般威逼诱导下,赵某没办法,只能委曲求全,迷迷糊糊地按照干警张伟提示的说法违心地承认了强奸事实,并签字画押,干警张伟让怎么说就怎么说。经过近二十个小时的身体和精神折磨,干警张伟终于如愿以偿地从80岁老人的嘴里得到了满意答案,并逼迫赵某签字画押,在后半夜三点多用车把赵某送到家村口。当时外面正下着雨,赵某跌跌撞撞,连摔了几个跟斗后摸黑回到家。到家后,怕吓到82岁,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的老伴,就没敢跟老伴提及此事。

过了几天,干警张伟来到赵某家,先在院外问赵某的老伴在没在家,赵某说没在家,干警张伟就进到赵某家里,强迫赵某在空白纸上签字画押。赵某不同意,说上面什么都没写签什么字。干警张伟说没事,只要你在纸上签字画押就没事了。赵某听张伟这么一说,就开始签字画押。签到第五张时,赵某的老伴回来了,问什么事。干警张伟赶紧说没事,慌慌张张把东西收拾好走了。

201264上午,干警张伟又来到赵某家,向赵某索要3000元钱。赵某问是什么钱,张伟说是周坤玉的医院检查费。赵某说我不能给,她检查跟我有什么关系。张伟又说,我们办案来回得加油,这是办案费,只要给了这3000元钱就没事了。赵某为了息事宁人,真以为花点钱就没事了,便说我现在没有,等下午去县里支了给你们送去。张伟说不行,现在就要,我们用车拉着你去县里支吧。没办法,赵某就坐着张伟的车到县邮政银行去取钱。赵某怕在窗口遇到认识人不好解释,就到提款机去取,可赵某不会在提款机上取钱,干警张伟便让司机帮助赵某在提款机上操作取钱(共分两次支取,一次1000元,一次2000元,有邮政银行支取明细为证)。钱拿到手后,干警张伟把赵某送回村里就走了,没有留下任何字据收条。下午,赵某到尚村镇刑警大队找干警张伟要3000元的收条。张伟说,要什么收条,这3000元还不够呢,他们还得搭上呢。没办法,赵某只能回家了。

2012828,也就是七月十五前,赵某的妹妹找赵某去拜祭老人,正遇到干警张伟与县检察院干警来送传票。当时赵某的妹妹就听到检察院干警跟张伟对话说,这事不好弄了。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如果干警张伟能够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又为什么要说出这事不好弄了这句话呢?!

自始至终,赵某都在被干警张伟所欺骗,赵某也没有想到问题的严重性,完全相信了张伟所说的承认强奸就没事了的谎言。从赵某的审问笔录中,也能看出很多破绽。比如,赵某本来就知道自己已经阳痿多年,却还说我把我的裤子和裤衩也脱了,戴上套。在说到对周坤玉实施强奸过程时,所提到的周坤玉的言行表现,也与河北省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周坤玉案发时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处于性自我防卫能力严重削弱状况情况不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赵二娃和周坤玉他们根本提供不出赵某强奸周坤玉的任何证据,所提供的证言也全都是他们的亲属提供的听说怎么怎么的,根本没有可信度。尚村镇刑警大队在2012424日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时,也只得出了现场经认真搜索后,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的结论;在2012619日进行现场搜查时,也只拿到了一只未开封的周坤玉故意遗留在赵某家的安全套,炕洞里未发现有避孕套或卫生纸之类的东西,在其他房间也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涉案物品。等等这些,根本不能判定赵某犯有强奸罪。赵某因赵二娃和周坤玉出于主观故意的诬告陷害行为,致使赵某被尚村镇刑警队立案侦查,并被定为强奸罪移送县检察院进行审查,又被起诉到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使赵某及其家属蒙受了经济和精神、名誉上的多重损失,赵二娃和周坤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肃宁县尚村镇刑警大队干警张伟,本应该站在维护正义的角度,秉公办案,为民伸冤,可他却助纣为虐,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才致使赵某被肃宁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法院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将近两年时间,接受审问多次,法院开庭两次,还被干警张伟威逼恐吓、抽打嘴巴子、用针扎手指、勒索现金3000元。干警张伟的办案行为也属于徇私枉法行为。

三年来,赵某始终沉浸在委屈、害怕、压抑、愤恨的情绪中,成天抑郁寡欢,悲愤交集,常常彻夜难眠,更多的是半夜从恶梦中惊醒,再也难以入睡……一听到公检法、警察等相关词语就哆嗦,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刺激,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白天黑夜都在跟死去的乡亲邻里和亲属说话,并且不分黑天白昼,说出走就出走,家人只能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被办案干警张伟扎过的手指,导致指尖发木,不听使唤,目前赵某正在接受医院治疗。

为了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惩恶扬善,赵某及其亲属要求肃宁县公安局针对赵二娃和周坤玉的诬告陷害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肃宁县检察院针对尚村镇刑警大队干警张伟的徇私枉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的刑事责任。由于这起冤案对赵某及其家属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所有的伤害又完全是由于肃宁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偏听偏信,监管不严,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肃宁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理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然而,令人气愤的是,司法机关官官相护,完全不能依法办案,完全不考虑普通百姓的死活,他们能够在没有任何证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心地将没有性能力的无辜老人定为强奸罪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却为了自己的面子,不敢承认自己的过错,任由诬告陷害他人的赵二娃和周坤玉、徇私枉法的办案干警张伟逍遥法外,而不立案侦查,不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人民群众的权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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