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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族饮食方面的几个问题[2015/9/3 20:36:21|by:安月艳]
    朋友向我咨询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我认为很有价值,就发表在中穆网平凉社区,请教一些有识之士解释,但是都有顾忌不见作答,鄙人便不自量力作了简单解释。问题如下:





   我喜欢咬文嚼字,因为经典的学习方法就是抠字眼,这和中国文化的经典学习方法应该是一致的,古兰说海水是纯净的其中的死物是合法的,那么包不包括海里面的蟹.鳖等其它奇形怪状的生物? 如果有在哪一章节?





    古兰说合法是经典规定的合法,非法是经典规定的非法,经典没有规定的都是真主宽容的,那么你上面提到了反刍,马应该不是反刍的吧?可古兰说马也是可以食用的?此怎么解?









    关于水生动物,古兰在那一章提到了水生动物这一词,古兰只是提到了海水,那么水生动物是从海水一词引申来的吗?那么江海湖泊水塘等也是这么引申来的吗? 如果海水中连死物都是合法的那么除鱼虾之外的其它动物呢?因为海水是纯洁的这个古兰有明确指示 。









    飞禽包括食肉类飞禽吗?飞禽包括家禽吗?没有生长胗的飞禽和家禽都有那些?





    古兰晏席章(海中的食物和猎物对于你们是合法,是给你们的享受),如何法学家又断为只有鱼和虾?









    圣人曾经吃过别人捕获并送给他的野驴肉,这个古兰有明确记载,那么这说明什么?是说明野驴肉可以吃?还是非法的食物诵真主之名就可以吃?还是?









    无数次听到这个故事,天堂里的人在哭因为他们的后人在做恶,忘记了真主,忘记了先人,他们就要从天堂里出来了,地狱里面的人在笑……。这个故事出自古兰的那一章?或圣训的那一段?









    呵呵问了你这么多的问题,麻烦你了,不过真的希望你逐句给予祥细的解答,谢谢!顺便说句我读的是伊本凯西尔著的古兰经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一版





    在这里我的解释是:这里的经典分《古兰经》和“圣训”,这两部是立法源泉,除此而外还有“公议”和“类比”两种,这就是伊斯俩目教门所谓的“四大立法依据”。如果《古兰经》中没有明确表明就找“圣训”依据,“圣训”当中没有类似现代一些新生的问题,那么就照法学家经过公议和类比达成的共识决议。就像伊斯兰联盟在开罗、多哈、大马士革、纽约、华盛顿、伦敦等地多次举行的教法公议会议一样决议一些新生的大侯坤,都辑录在由宰哈鲁博士编辑,叙利亚出版的《伊斯兰法学》中。





    真主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这里的海生动物是指非两栖动物,如鳖、乌龟等,还有一些和陆地动物同名的形象丑陋的。我们所遵行的是法学家之首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的主张,海生动物只要有和鱼一样两腮的都可食,否则就是海怪,不可食。同时,《古兰经》中说:“他们问你准许他们吃什么,你说:‘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 ”(5:4)。从这里不难看出,佳美的就是指穆斯林认为俊美的动物。





    至于马肉,按照我们遵循大伊玛目主张当然是不可食的,因为《古兰经》中说:“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还有许多益处。”(16:5)到8节才说:“他创造马、骡、驴,以供你们乘骑,以作你们的装饰。”  5节里面提到牲畜是为“充饥”,而8节则说“马骡驴”是供乘骑,很明显在说:“马骡驴”都不可吃。





    至于牲畜是特指“牛羊驼”,则是在另一节经文当中:“他创造了供载运的和供食用的牲畜。……八只牲畜:两只绵羊,两只山羊……两只骆驼和两只黄牛”(《古兰经》6:142、143、144)请参阅!





    至于贵圣食野驴一说,那是由于一次残酷战役导致后勤补给全无的情况下,战士们打猎充饥,其中就有捕获的野驴,把野驴肉和其它肉和在一起煮上,有人告诉使者里面有野驴肉,使者说:“你们给我拿来除过野驴肉而外的肉”,这段圣训各大圣训集都有,这是出自非常时期,非正常时期的,不可一概而论。





    至于“飞禽”是不包括食肉类飞禽的,它是指良禽,只有食谷类良禽才有胗,当然也包括家禽——鸡鸭鹅,其它猛禽没有胗。





   至于野生动物,圣人说:“有獠牙的都不可食”。至于温顺动物就是凡反刍动物都可食。把野生动物类比在家畜上看看,是否一样。





   至于进天堂被赶出来这个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在清算以毕,进天堂的人是永久的,不会赶出了的,否则就相反了真主让“进天堂永久”这样的皇言了。





详解如下:

    首先海里的动物分为两类:

  离开海水无法存活的 例如:鱼及其种类

  海陆都可存活的  例如:鳄鱼,螃蟹等





    众学者对海里动物的合法性产生了以下四种主张:

    1、海里的所有动物都是合法的,这是马利克学派的说法,部分沙斐尔学派也支持这一主张。

依据:古兰经经文的普及性:“海里的动物及食物对你们是合法的”。圣训中也提到:海水是洁净的,海水里的死物是合法的。





     2、海里的所有动物都是合法的。青蛙、鳄鱼、蛇除外。这是罕百利学派的主张。

依据:上述古兰经文的普及性:“海里的动物及食物对你们是合法的”。但青蛙除外,因为圣训明文禁止捕杀青蛙并用其做药引,而鳄鱼是食肉动物,蛇则属于污秽动物。





     3、除过鱼之外海里的动物都是非法的,包括死在海面的鱼。这是哈乃斐学派的主张,部分沙斐尔学派也支持这一主张。





      依据:古兰经文中明文禁止的事物:“死物,血液及猪肉对于你们是非法的”,这段经文中没有对海里或是陆地上的做出区别,而另一段古兰经文“一切污秽之物对你们都是非法的”也证明了上述主张,因为除鱼之外的海里动物都是污秽,如:青蛙,蛇,螃蟹等。





    4、鱼类为合法,除鱼之外的海里动物,如果它的形状与陆地上的动物类似且合法时,如:牛、羊等,可食用。如形状与陆地上的动物类似且非法时,不可食用。如:海猪、海狗等。这是部分沙斐尔学派及罕百利学派的主张。





    依据:用海里和陆地动物的合法、非法性做一类比,因为其名称类似,因此断法也类似。





     至于牛羊驼,鸡鸭鹅等家畜,学者们一致主张,只要以伊斯兰的方式屠宰的,都是合法的。

而众学者对于马是否可食用产生了一下分歧:

    1、可以食用,部分圣门弟子及伊玛目沙斐尔的主张。





依据:

   据扎比尔的传述:穆圣在海白尔战役那天禁止吃家驴肉,允许吃战马肉。





  据阿斯玛的传述:她说:我们在穆圣的时代宰了马并吃了它。





  古兰经文:真主说:他已经为你们阐释了非法之物。论据:通过这节经文,真主已经说明了非法之物,而古兰经中没有明确提到非法的事务都是合法的。





    2、食用马肉属于可憎行为,这是伊玛目马利克的主张。





    3、马肉不可食用,这是大伊玛目艾布.哈尼发的主张。





      不可食用及食用为可憎的依据:

      真主说:他创造了马、骡、驴以供你们乘骑并作为装饰。论据:真主在这节经文中说明了马、骡、驴的作用是乘骑,如果它们可以食用的话,真主自会首先提到它们可以食用的益处。





      据哈立德.沃利德的传述:穆圣禁止食用马、骡、驴肉及长有獠牙动物的肉。





      类比:战马和人一样能够使敌人感到害怕,同时它和战士们一样有获得战利品的权利,因此它的肉不可食用。





      主张食用为可憎的依据是上 哈立德所传述的圣训,里面所指的禁止实为可憎。





    至于野驴肉,学者们一致认为许可食用,其依据是传自艾比.嘎塔代的圣训:他曾捕杀了一头野驴,然后给了穆圣一块,而后穆圣吃了它,并对圣门弟子说:它是合法的,你们可以吃。





    至于飞禽走兽,圣训明文规定:穆圣禁止食所有长有獠牙的野兽及长有利爪的飞禽之肉。那么家禽类的鸡鸭鹅不在此范围内,以此类比,野生的鸡鸭鹅也不在此范围内。





    而上述所说的天堂里的人在哭泣一事,个人认为应该是先人们为了鼓励大家孝敬老人,多做善事而讲的一个励志片段,因为只有等到复生日清算后才能够进天堂的进天堂,入火狱的入火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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