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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聊斋(3)[2013/10/17 16:51:25|by:文安老董]

            新聊斋(3)

      邑人谓刺猬为仙家,见到远尔避之。然也有不敬者。北光州李某称猬为地猪,常捉尔食之。捕捉甚多,则敲死剥皮,剖腹去内脏,用锅烹之。若寡,则摔死用泥裹严,灶膛烧之,熟后去泥,则刺尽退也,去内脏加佐料食之。食后云:都说百肉不如猪肉,我说百肉不如地猪肉,肥而不腻,香气无比,不用饲养,手到擒来。

       余一九八七年途径内蒙,逆旅卓资,遇一人,途中闲聊。让余视其大衣领为何物。摸而百猜不得其解。其人告之曰:此物为刺猬皮也。众人疑之。其曰:隆冬数九,觅冬眠年老刺猬,捉后,趁其眠而不醒,将烧红铁条顺其肛门入,从其嘴出,其刺瞬间炸裂成毛状,柔软无比。余等抚摸后极赞,皆曰:此方太残忍,不可学也,恐遭报应耶。其人窘之。

       北光州白某坐船出行,忽见岸上一小股旋风奔船而来,白某急操篙迎候,旋风到船,白手起篙落,一只硕大刺猬应篙而落,不偏不倚,猬爪正抓白某上唇,鲜血直流。愈后留一疤,至死有痕。余尝问白,白言此事不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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