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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5月6日《人民法院报》所刊登《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的几点不同意见[2013/5/28 17:34:36|by:lipeidong]

关于对5月6日《人民法院报》所刊登

《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的几点不同意见     



  笔者认为,沈德咏院长对冤假错案的防范意识是强的。他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对于他的一些观点看法,我有不同的意见,现在予以表明。



  首先,我认为他以及大家对“冤假错案”这一概念的认识有些不清。我认为应当将之分作三个小概念:冤案、假案和错案。错案,是办案人由于遇到了阴差阳错,在无意之中错办和错判的案件。冤案、假案则是办案人明知故犯,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所致。如果是这样,难道一个“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提议就能防范冤假错案吗?目前,全国上下冤假错案的数目惊人,根源在于社会的严重腐败,而不在于别的。看问题看不到问题的实质,而只是看表面现象,岂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吗?



  其次,我觉得这权威人士所说的毫无道理,甚至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他说:“应当说,现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其实他并没有杀人),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其实他们也没有强奸),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在文章的作者看来,法官弄出了冤、假、错案非但无过,反倒有功,至少功大于过。法院在审判中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这只能怪那些毫无道德观念、法律意思的政府贪官,也怪法院不敢伸张正义,与邪恶势力抗争,难道能怪广大人民群众吗?难道广大人民群众还得给枉法裁判者记功吗?岂有此理!!



  再次,文章中“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主要观点是歪理邪说。法院,法官本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该秉公审判,但却为何不“错判”就得“错放”呢?众所周知,法院的审判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证据不足,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放人,那叫“该放”,不叫“错放”,在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随意乱判,那叫“枉法裁判”,而不叫“错判”。按照“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观点,审判工作是很随意的,丝毫不用法律作准绳,难道国家诸多的法律都只是“画饼”只可观看,不能“充饥”吗?文章的作者到底是什么法律权威?仅有如此法律意识的人怎么就做了全国的法律权威呢?



  第四,我觉得这位权威人士似乎就没有起码的是非之心,没有良心。浙江萧山籍的五位男子,在1999年蒙冤被判入狱时,年龄均为19、20岁,17年后出狱时,他们就都已36、37岁了,都已大大超过了成家立业的年龄,这岂不几乎毁了他们的一生吗?试想,五人合伙抢劫杀人和一人单独抢劫杀人,案发的现场和线索岂能有一点相似之处吗?在五人以合伙抢劫杀人罪被判入狱17年后,公安机关又发现抢劫杀人者另有他人,且是项生源一人所为,这岂不荒唐吗?河南赵作海以杀人罪被判入狱10年后,被杀者却又“死里复活”了,这岂不又是一场法律荒诞剧吗?这岂不贻笑大方,贻笑于国际友人吗?这岂不已将我们这泱泱大国、文明古国的人都丢尽了吗?赵作海被宣无罪回家之后,才发现自己家的房子塌坏,妻子改嫁,四个孩子三个被送人,另有一个无家可归的,仍在外地打工。这岂不是毁了他的家庭幸福以及他的一切吗?任何的赔偿、补偿岂能挽回他所失去的一切吗?作为最高法院的主要领导岂不该为此倍感惭愧,因负罪感为赵作海的遭遇而抱头痛哭吗?岂不该为自己的领导无方,有愧于国民而感到无地自容吗?他怎还能认为审判法院及他自己功大于过呢?在这世界上到底还有没有天地良心?难道这位权威人士的心果真是黑心的吗?他以为有功,功劳在于没有让他们的人头落地。试问,他们什么罪都没有犯,你凭什么让他们的人头落地?难道就是凭你们手中的权力和一些政府贪官的情面,你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草菅人命吗?法院法官在既没有任何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之下,做了明显的枉法裁判,这岂不是玩忽职守、渎职犯罪吗?怎么不但无过反倒有功了呢?这人的意思是说那些徇情枉法的人作恶作的还不够。难道这就是所谓“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最高最大的法官吗?岂不混账?!!这权威人士到底是什么人?他为何袒护罪恶保护坏人呢?他的最终目的是否就是为了保护他自己?莫非他就是中央正要寻找的“大老虎”之一吗?



  按照这权威人士所说“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丝毫不能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反倒会推波助澜。要想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唯一的办法就是下决心去根治腐败,毫不手软。试想,难道冤假错案只存在于刑事审判中吗?显然不是,冤假错案仍存在于法院审判的各个领域。冤假错案一旦查实坐实,对利用手中权力强行干预法院审判的政府贪官,要因他们是知法犯法,给予罪加一等的处置;对法院的枉法裁判者,要因他们是执法犯法,给予罪加两等的法律制裁;对于刑讯逼供的各路司法人员,都要严惩不怠!我认为这才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真正出路。



                                              河北省邢台县宋家庄镇放甲铺村



                                                             村民:李培栋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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