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两证由县、或区级规划局报请市(省辖市)级规划局审批)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县或区建设局报请市(省辖市)建委审批。) 4: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县或区土地局报市(省辖市)土地局审批。)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县或区工商局报请市(省辖市)工商局审批) 、 《以上五证均有相关单位(国字头)证书》 如是省辖县的必须由省级相关单位审批并发证书。 乡镇民宅及小型厂房、仓储,冷库,等。要有三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县土地局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规划局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建委审批) 以上三证必须有(国字头)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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