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名片
  • 姓名:暂无
  • 性别:男
  • 地区:暂无
  • QQ号:暂无
  • Email:panghongxia890104@163.com
  • 个人签名: 暂无
最近谁来看过我
博客统计
    日志总数:11 篇
    回复总数:44 条
    留言总数:0 条
    日志阅读:2793 人次
    总访问数:7102 人次
写博文首页 >> 查看liusonglin发表的博文
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大家谈 (有理说理)[2013/1/3 8:29:00|by:geyuanfang]
是国法大?还是规章大?大家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既然闯黄灯视违章,干脆把红灯去掉,或把黄灯去掉,干嘛浪费资源呢?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你怎么看?
阅读次数(330) | 回复数(6)
上一篇:农民
下一篇:我和儿子说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