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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大家谈 (有理说理)[2013/1/3 8:29:00|by:geyuanfang]
是国法大?还是规章大?大家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既然闯黄灯视违章,干脆把红灯去掉,或把黄灯去掉,干嘛浪费资源呢?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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