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灾区群众生活实施基本保障三个月期满,经过重新复查后,保定市日前决定将过渡性救助政策延长至2013年2月底。“7·21”洪涝灾害过后,保定市把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个确保”要求。截至目前,该市灾区已新打水源井231眼,维修1031眼,配套设备287台(套),铺设管道126万米,修建水池、水窖166座,群众不仅能喝上干净水,安全供水保障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3373户住房得到修缮、2163户住房原址重建全部竣工,13个异地迁建小区全部开工建设,受灾县已回迁36829人、分散安置6836人、集中安置555人,受灾群众均得到妥善安置,能够温暖过冬。省确定的52所恢复重建学校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其中17所已竣工。7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工,完成投资62%。改扩建的44个乡镇卫生院已有21个竣工。739个村卫生室改建、重建项目已竣工,部分已投入使用,灾区群众的医疗条件将全部超过灾前水平。 为了确保灾区群众过好冬、过好年,保定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本着“一户不落、一人不落”的原则,确保及时把救助口粮、钱款等发放到群众手中;把受灾群众和灾区学生的冬季取暖问题列为工作重点,组织搞好燃煤供应,宣传普及预防煤气中毒知识,让灾区群众和学生安全、温暖过冬;采取必要的防冻保护措施,保障灾区饮水供应;及时将新建成的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全面保障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在灾区各级干部中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春节前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受灾的困难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县、乡(镇)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将利用冬闲时节,结合分管、分包工作,深入灾后重建一线,认真研究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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