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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家网站非法敛财被关闭[2012/10/24 10:21:00|by:moon-fant66]


网络目前已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兴媒体,但一些网站近年来以“维权”、“反腐”等为名,招摇撞骗,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的现象也日益凸显,成为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敛财方式



  管理员发布假信息勒索钱财



  2011年年底的一天,广东省化州市一位镇干部向当地警方报案。说起自己3个月来的遭遇,这位镇干部既气愤又无奈。



  原来,去年9月,他发现化州论坛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自己的不实信息,说他“利用土葬敛财”,还是个“桃色书记”,而这些信息都出自以“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等网名注册的账号。



  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这位镇干部联系到网站的管理员王智权,要求对方删除这些网帖,而王智权则借机敲诈了他5000元。



  可事情并没结束。一个月后,关于这位镇干部的谣言又一次出现在化州论坛上。无奈之下,这位镇干部又给王智权汇去2000元“删帖费”。不过,他觉得这件事不会就这么轻易结束,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从2009年底起,这个网站就已经开始出现“收钱删帖”行为,但受害事主为了息事宁人,一直没有报案。



  经过侦查,警方掌握了王智权利用化州论坛炒作负面信息,多次对多人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并很快摸准了王智权的落脚点。



  2011年12月13日,警方展开抓捕行动,在深圳市龙岗区一间出租屋内抓获王智权。在这个简陋的出租屋里,一张办公桌上摆放着4台电脑。两年多来,王智权就是利用这些电脑实施网络敲诈勒索的。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智权利用自己开设和管理的化州论坛,注册“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等一批马甲账号,靠炒作负面信息勒索被害人钱财,收取删帖费,共作案10宗,所得共计人民币约10万元。



  目前,王智权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冒用国家机关名义索取赞助费



  今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中国预防腐败网”、“中国预防腐败调查研究中心”等47家招摇撞骗、进行敲诈勒索违法活动的网站被依法关闭。而自今年3月份以来,已有89家此类网站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关闭。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已查实的情况看,这些网站普遍的特点是冒用国家机关和公益组织名义,包括声称是中纪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司法部等中央部门主办,有的网站还以制作假图片的方式,假称与中央领导同志或老同志有关系。



  据介绍,这些网站大多数未经备案或是虚假备案,有的把服务器放在境外,以“反腐”、“维权”、“监督”为名,或以刊载负面新闻相要挟,向单位、企业或个人索取所谓“赞助费”、“广告费”或“会员费”等,实施敲诈、诈骗。



  并非个案



  利用“网络监督”实施敲诈



  在网上,有着类似行为的网站并非仅此一家。早在2008年,河北省行唐县警方就曾破获一起拥有众多所谓“记者”、开设30多个省级频道的大型非法网站记者诈骗案。



  2008年5月,行唐县公安局接到县国土资源局报警,称几名自称是中国法治网记者的男子前来采访,声称该局工作中存在问题,要求该局订阅《中国法治网·资讯》,身份可疑。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几名所谓记者的记者证只是“中国法治网”网站核发的,并非新闻出版总署所颁发的标准记者证。警方还发现,这家网站能链接众多知名网站,设立了30多个省级频道。



  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掌握的证据证明,该假记者团伙已经发展成员82名,索订《中国法治网·资讯》935份,涉案金额超过110万元。



  今年,又有一家名为“中国法治网”的网站在网上出现。该网站声称由司法部主管,其招募的工作人员持所谓的“中国法治调研证”在社会上活动。司法部明确表示与该网站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该网站日前已被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此外,2010年,山西省中阳县警方也曾破获一起利用“网络监督”敲诈勒索案。在这起案件中,张某某打着“网络监督”的旗号,通过网上曝光、炒作,要挟基层干部,从而达到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



  有关部门



  虚拟空间



  不是法律真空



  相关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5亿,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达38.3%,“十二五”期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将达到45%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高钢说,在互联网技术创造的新的信息传播环境中,今天中国公众的知情范围不断扩大,公众表达空间不断扩展,公众监督权利不断加强,公众协商机制不断完善,中国公民信息权利的实现和公民社会的建造都赢得了新的空间。



  然而,虚拟空间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其在给公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严格的法律和规定来保证正常的网络秩序,保障社会和公众的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有专门条款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此外,我国刑法也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和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是互联网继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发展与管理相辅相成,发展需要管理,管理是为了又好又快的发展。



  负责人强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将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站,形成依法打击的良好机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维护正常网络传播秩序。



  负责人同时也提醒公众,无论是单位、企业还是个人受害者,都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敲诈勒索情况。



  



标签:据新华社     阅读次数(302) | 回复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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