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名片
  • 姓名:暂无
  • 性别:男
  • 地区:暂无
  • QQ号:暂无
  • Email:ankuisheng@qq.com
  • 个人签名: 暂无
最近谁来看过我
博客统计
    日志总数:10 篇
    回复总数:8 条
    留言总数:1 条
    日志阅读:3679 人次
    总访问数:17135 人次
写博文首页 >> 查看13785040738aaa发表的博文
别让“村村通”变成“村村痛” [2012/8/3 9:21:00|by:shijuan]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村村通”计划的实施,农村交通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部分乡镇已经实现了户户通水泥路的惠农目标。“村村通”的快速发展,在给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安全因素,“村村通”成为“村村痛”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了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就占到了54%。农村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道路损坏无人维修,桥梁狭窄、老化,承载能力差,又无任何限重标志;驾驶员技术差,不懂交通法规,也不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且属无证驾驶者居多;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缺位,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且道路设计建设和绿化种植不规范、不标准,没有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农村缺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行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差,尤其是对外来人员和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是个薄弱环节。


  对于农村交通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不要让“村村通”变成“村村痛”,让“村村通”真正成为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序路、安全路、畅通路、连心路、和谐路。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对此应予以足够的警觉和重视,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调整范畴。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应当向农村延伸,公安交警应把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其管理范围。财政部门要把乡村公路的维修、改造资金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确保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二是县(区)级交通、路政、交警等职能部门要把服务向乡村延伸,乡(镇)交管部门要承担起乡村公路的改造、维护重任,及时消除各种交通安全隐患,尽快建立配套的乡村道路交通警示标志。


  三是各乡镇、村设立安全宣传窗,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员,维护交通安全;新闻媒体及各乡镇(街道)文化宣传单位要多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有关部门要印发安全宣传资料,分发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是对居民堆放在路边的砖头、柴草等杂物,交管、公路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清理,让村民自行拆除,不清理的强制清理。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竭力满足农民群众对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坚持民生警务理念,创新交管工作举措,开辟便捷办事渠道,为群众购买新车办牌和学习驾驶技术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便利,使农民群众少跑腿,不花冤枉钱,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来自河南日报农村版       何虹 沈惠钦


阅读次数(515) | 回复数(2)
上一篇:一个农民出身的北大在校生写给主席和总理的一封信
下一篇:现实社会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