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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中小学全面禁烟[2010/7/14 10:10:00|by:dml680313]


教育部要中小学全面禁烟 禁教师当学生面吸烟





 




[导读]《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规定: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本报讯 (记者 郭少峰)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内全面禁烟。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中职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 专家说法:“一进学校门就不能吸烟”



针对两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协议NGO观察员吴宜群昨日表示,对教师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要动员他们戒烟。尽管抽烟是自由,但老师抽烟的话就无法劝学生,学生可能会问,“你自己就抽烟,怎么让我戒烟?”



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吴宜群说,控烟很大的重点就是要阻断吸烟的队伍,不要让青年人吸烟。



《意见》要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内全面禁烟。吴宜群认为,这是很大的进步,做到了跟控烟公约精神相一致。因为之前一些中小学还做不到完全禁烟,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一切场所,包括操场都要禁烟,要做到一进学校门就不能吸烟。



附: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制吸烟、预防疾病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予以实施生效。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控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控烟职责



烟草烟雾中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且烟草中的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控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控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卫生工作规划,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把创建无烟校园与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



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学校控烟工作



学校控烟工作既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教育、卫生等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调,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学校控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方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为学校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共同推进创建无烟学校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控烟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认真开展各项控烟工作。



三、加强宣传,健全制度,努力创建无烟学校



1.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



2.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3.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四、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实现无烟学校工作目标



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开展对本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的检查。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无烟学校标准》(见附件),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附件:1.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2.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学生禁止吸烟;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



(4)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



1.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



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5.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1.利用健康教育课或其他课程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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