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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历史的老地契[2015/1/6 10:30:05|by:liuchunqing]

见证历史的老地契

地契是古代至民国时期民间在土地兑换、租借,特别是买卖当中普遍流行使用的一种民间文书凭证。地契有着特殊地位:一来数量不多,二来承载着过去土地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个人纳税等历史信息。

摊开一张乾隆年间的地契,地契用毛笔写明,立卖契人姓名为“张分成”,买入者姓名为“张学立”,买卖时间为“乾隆四十五年二月初一”,买卖原因为“无大”。在买卖的土地面积上写着“二亩八分五厘三毛二系八忽”,其中“毛、系、忽”均为古代丈量单位,竟精确到了万分之一。

地契多以当时的棉纱纸、草纸和土纸为文书用纸,契约内文均以毛笔书写,小楷、草书居多,行文具有统一模式。契约中的内容一般包括卖地人的姓名、卖地原因、所卖土地编号、土名、税亩(或丈积)、四至、买主姓名、价银等等。其落款均列有“知见人”、“代字人”和年月日等相关条款。此外,有部分老地契是印刷而成,在姓名、时间、交易物等处留白,由交易双方具体填写。

古时的土地买卖主要有“绝卖”和“活卖”之分。“立卖断绝……”、“立卖决断……”,以这样开头的地契表示绝卖,这种“卖地”即一次性的土地所有权转移。而“活卖契”,则是为卖主保留回赎权的契约,最通用的形式应是典当契,活卖的土地往往是可以耕种的田地。“立典田人……”这是活卖契与绝卖契在文字表达上最为不同的地方。而活卖契不同之处还在于,根据清初政府法令规定,典当田地不必到官府登记纳税,自然也就不要办理过割纳田赋的手续,田赋仍由典当人缴纳,但需受典田地人补交给典当人,同时在契约上规定典当期限,过期不赎,则要重新立绝卖契。

如今的房产交易中,大家并不会在房产证上写明自己为什么要卖房子,可是古代人却是“无事不可对人言”。在地契上,就写有各种原因,多是经济困难、家庭开支不足等。此外,指天发誓、口头保证这些在现代人看起来不太“靠谱”的交易保障形式,对于古代人来说却是应用广泛。在不少老地契上,都有“天理、良心”的字样,一些立卖断绝的地契,交易人为了报答自己卖地的决心和信用,还要加上“一弃干休日后再无争赎,心痛等情”、“兄弟子侄再无生端反悔”、“授一罚十,甘罚无辞”等的话语。

在清代土地交易的乡规民俗中,族人、亲戚有着优先购买权。卖主卖地时需先遍问叔伯弟侄等有优先购买权的亲房。如果亲房不买,再由亲及疏遍问本家族人。如果本家族人不买,再遍问姻戚、承典、承租人、地邻。如果不遵守这种乡规民俗,很可能会在家族中引起争端。最后,问遍了该问的人还是找不到买主,卖家就会找中人牵线搭桥,中人除了联系买主,还是双方立契约的见证人,并在契约上签名画押,以使契约更具效力。

如今的土地证房产证上附带有宗地图和小区的建筑平面图,让人一目了然知道房子的位置和户型,其实古人也想到了这一点。有的地契上面还画了一个“田形”图,将交易中的田地平面形状画在契约上。

不少老地契中,上面盖的官印并不是只盖一次,在涉及价钱、日期等地方都会盖上这方形的印。而且,上面只出现一半的印迹,另一半则不知去向。这叫“骑墙印”,是古时一种防伪的办法,往往将买卖双方一式两份的契约叠加在一起,然后同时盖上一个印。辨认真假时,只要将印迹一对,如果能刚好吻合,那就是真的契约。有的契尾左边的官印和字体被从中间剪开,契尾部分仅有一半,与现在的房产证、土地所有证上所盖跨页公章防伪功能类同。

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



张家口市阳原县国土资源局 刘春清 0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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