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与市场能否对接,直接关系农民的增收,关系农业生产能否走上产业化道路。农业合作社正是农户与市场间架起的一座“金桥”。
从2007年7月1日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而在这部法律实施之前,出于发展的需要,很多地方的农业合作组织已应运而生。比如在我市农业基础比较好的固安县,农业合作社的形式早已有之。
而这部法的实施,无疑在更广、更深的范围内,推动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并使之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农企、农户、大户带动,合作形式因地制宜
从11月19日开始,记者在固安县现有的23个农业合作社中,挑选了3个不同形式的合作社进行走访。
露华浓糯玉米生产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社员1086户,与当地绿华浓生物保鲜公司对接,把鲜食糯玉米提供给企业进行保鲜加工。合作社的理事长就是绿华浓的总经理,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农业合作社形式。除了注册社员,合作社还带动了当地非成员农户2365户,糯玉米种植面积达8100亩。
在公主府乡大王村,社员王东坡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他种着8亩地,2亩春糯玉米,5亩夏糯玉米,收入12000元;一亩菜地,加上7亩玉米地收完玉米后种菜的收入,也有1万多元钱。减去8亩地的种植成本2000元钱,他一年的收入有2万元左右。
“以前不种糯玉米的时候,一年收入几千块钱。我现在种这8亩地,在我们村日子就算过得去,还有比我收入高的。”王东坡说:“最主要的是省心,不然你收了玉米,还得自个儿去卖,也卖不出个好价。”
合作社理事长陈贵金说,从种到收,合作社都有技术员到户把关。如农药的科学使用,严格的播种和采摘时间。技术服务由合作社免费提供。把玉米收来后,由企业进行保鲜加工,“露华浓”牌糯玉米主要销往北京及全国各大城市,同时走出国门,打入了韩国、哈萨克斯坦等国际市场。
从种植到加工、销售,直至远销国外,打响品牌,形成这样一个产业链,并创出自己的品牌,不要说是单一的农户,即使是企业,如果没有合作社这样的形式,也是在短期内无法完成的。
感言
合作社,政府
应扮演什么角色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时,市农业局农经站在对业务辅导员培训的第一堂课时,开宗明义地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群众创造的新事物。”秉承这一思想,固安县政府部门对合作社进行了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工作。
虽然在《合作社法》实施之前,当地就已经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这种形式,但仍存在诸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混乱和不登记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没有基本的法律规范,在运行机制、民主管理、保护农民成员合法权益上有所约束等等问题。《合作社法》的出台并实施从法律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范,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需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
但是,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要采用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方法,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择切实可行的发展形式、发展路径,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既可以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又能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要强化指导,通过辅导培养农民合作意识,激发合作热情,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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