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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蒙羞谁之过[2011/8/2 7:35:00|by:pugongying]

  合作社一个既熟悉又新鲜的名字,像雾像雨又像风。


  为了鼓励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土地承包期限规定了30年不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激发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产量也是年年攀升。这几年随着生产成本的增加,一家一户种地不赚钱成了不争的事实,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土地的管理,土地进行新一轮的调整时机也不成熟。


  合作社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新生事物,他将担负着农村新一轮土地革命的重担。政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财力物力方面也逐渐加大了支持力度。


  然而,合作社却被更多的“有识”之士搞起了开发。玩金融的把合作社开发成了金融机构,开始了存贷款业务;企业公司的老板们把合作社当成了非法融资的挡箭牌,使非法融资合理化,躲开了国家的法律的约束。还有的投资搞个形式让国家验收,以此套取国家支持合作社的资金。更有人打着国家支持合作社的旗号,到处行骗,就像农民报曾报道过的,食用菌不出菇、白菜长崩无人收以及20棵棉花结25个桃的假化肥种子事件,更是让合作社蒙羞之极。


  原本堂堂正正的合作社,让某些人歪曲了、丑化了,谁之过?


  加大合作社的监管力度势在必行,不仅要保护好国家支持资金无意义的流失,还要维护好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更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避免受到侵害。


  希望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良策,确保合作社的有序正常运作。

标签:合作社     阅读次数(380) | 回复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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