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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如何面对医患纠纷[2015/10/22 9:52:03|by:yuguozheng1234]

医患纠纷频发已经俨然成为这个时代的一个特征。

就在愚人节来临之前,网络上接连曝出一系列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件。329日,安徽涡阳县曹市镇卫生院内,一女子被医院化验室医生用电线勒死。331日,成都温江区一小区,四川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周晓辉房屋内自杀身亡。杀病人是缘于病人多次无故到医院辱骂该医生,医生不堪其辱,恼羞成怒,索性将其勒死。自杀者也缘于一起医患纠纷,医生遭遇长达8个月的医闹纠缠。我们倒真希望这是“愚人节”的愚人事,然而却是真真切切的现实。

人们不仅感叹:这难道是医患纠纷发展即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我们不得不反思:在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的残酷现实面前,在频频发生暴力伤医事件之后,如今出现医生不堪医闹,开始杀病人和自杀事例,不能不令人震惊。请问:医生们,你们到底应该如何面对?



1 不得不直面这一残酷现实

近10几年来,医患纠纷呈现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以至于医院暴力事件不断出现,每一起都极其强烈的刺激着善良人们那敏感飞神经。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了?为什么曾经是应该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的医患双方如今变得如此敌对?除了医患双方两个受害者各自原因之外,也许这个社会更需要思考。

客观上,中国社会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分化现象显现,各种利益诉求在腐败猖獗中更加尖锐对立,在社会民众之中形成“金钱至上”等不正确的观念。加之社会治理滞后,公平正义欠缺,发生诚信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医患矛盾也是社会矛盾在医疗领域的体现。

然而由于医学本身存在的高风险、不可预知,而且由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现有的医疗保障只是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力度小,因此,一些大病极易对一个家庭造成人财两空的重灾难。出于这种“自然灾害”,媒体以同情弱者的心态,频频介入医患纠纷,但大多数时机、角度、方法不够恰当,加之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和科学素养,使医患纠纷更加复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推波助澜的坏作用。

除此而外,法律也使得医患纠纷处理处于尴尬境地。200291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然而在此之前,最高法《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实际上将医患纠纷的法律处理引向“二元鉴定”和“二元赔偿”。此后200451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彻底宣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名存实亡。20107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尽管确立了医疗侵权损害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倒置”,但由于缺乏操作细则,医患纠纷的法律处理仍然十分混乱。

也许正是基于此,公安部门在打击医闹方面存在出手慢、软情况,打击不力,也助长了医闹。

尽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使医患纠纷处理的法治曙光出现,然而真正走上这条路可能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因为最近提出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拟更名为《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似乎并不是一个好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做好长期处在这种环境的思想和行为准备,不能对未来过于乐观。





2必须提升技术之外的五种能力

一是引导病人依法维权的能力。尽管法律还存在那么多瑕疵,让人无奈。但对于患方对医疗服务行为或结果的种种不满,仍然要积极引导。对于通过耐心解释可以解开心结的,还是要认真耐心地多做解释,对不信任自己的患者争取科室主任给予医学科学的解释,如果对科室不信任的一方面要及时向医院汇报,另一方面也可以给患方提供真实的病历资料,请患方到正规医疗机构去咨询。如果估计难以释疑解惑,取得谅解,必须及时给患者指导,引导患者依法维权。而要引导患方依法维权,首先自己必须学法懂法。当前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主要有《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尸检、医疗鉴定、法定处理的渠道、程序都应该清楚。

二是要学会筛选病人。医学需要仁心,但仁心难以保护自己,所以作为医生,学会筛选病人是非常重要的能力。一接触患者和家属,就要通过语言交流、行为观察,去甄别这种病人该不该看,能不能看,古人也有“病有六不治”。这个不与技术水平有什么关系。

三是注意培养和提升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能力。医患纠纷80%以上是沟通不良造成的。事前沟通比事后沟通强一百倍。尽量做到早沟通、随时沟通,可以预见的事,必须事前说清楚,已经预料的不幸事件发生了或不能预见意外发生了,都要及时沟通,早比晚好,不能有任何隐瞒。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会听比会说更重要。沟通不是商量,要有很强的目的性,最终要患方明白而且认同医生的建议,否则就是沟通失败。医疗活动,要做到想到说到写到。

四是不能忽略签订必须的知情同意书。《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面说的“写到”除包括病历外,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各种《知情同意书》,一个医生必须明白,对于医疗行为你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千万不能代替患者做决定。

五是合理诊疗。最近网上有一则简单的病情咨询,问:某男,4911个月,患“结肠癌晚期,肝脏转移”。去年12月发现癌症,到目前化疗四次,毫无效果,肝脏上肿瘤块很多,完好部位只有一小 ... @ 肿瘤学博士蔺宏伟  回复:目前最好的办法:认清现实,最大限度改善提高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延长生存时间,依照三阶梯止痛方案止痛。避免盲目花钱乱投医,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由此我想到,现在很多医生,有一种“技术依赖症”或者叫“逞能”,完全不考虑病人的病情、经济,以及治疗的意义有多大,只看到病看不到人,不能体会到病人的感受,如已经没有意义的手术或或者难以接受的手术方式,如乳腺癌根治术、盆腔扫荡、患者身体难以承受的放化疗,难以体谅患者鼻腔手术后的“空洞症”等。因此,医学是科学,但更是艺术,医学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医生应该把病人当人看,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最近,看到有网友说,医生如果能够不考虑其他,只考虑病情需要去诊疗,就好了,对此确实值得商榷。



3社会需要宽容与法治

当谈到医患纠纷时,社会上经常都在说,患者是弱势群体,言外之意,就是医院、医生是强势的一方。然而,这并不客观。在面对疾病时,医生有着太多的未知与无助、无奈,面对政府管制,面对法律,面对气势汹汹的医闹,面对很多事情,医生其实也很无力,他们所能做的就只有绕着走。因此,要建设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必须认识到,目前看病难看病贵从根本上讲,不是医院、医生造成的,我们不能把怨气洒向他们,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当前,一些人热衷于医患相残,必须明白这么做没有赢家。

其次,要知道,医学是科学,它有太多的东西仍然没有穷尽,不要相信它是万能的,不能认为花了钱就有效果,很多情况下,它也无能为力。治愈只是有时,更多的时候只能帮助和安慰。每一个人必须明白,自己的健康必须自己把持,自己做主,不能把自己的健康交给医生。医生只是你的健康的护士。

再次,养成依法维权,有问题依靠法律解决的习惯。社会各个机构,都应该引导患者走法律程序解决医患纠纷,闹是违法,公安必须依法打击,媒体报道必须建立在科学公正、依法的基础上,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自以为是地划分弱者、强者,这样容易先入为主,容易出现不公正。

就在周晓辉医生自杀的众多评论中,有一个评论中的几句话,更让人深思,他说:面对医闹,周晓辉医生,避不开,无力改变,于是选择了自认为最轻松的方式来结束这一切,也许对他来说,死亡比活着容易。但有的大夫,避不开,于是选择拿出“只需要开始时二十秒的勇气”去面对。从某个角度而论,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都是当下这个不健康医疗体制的受害者。

我们不希望再有这样的自杀和杀人,但如果医生无路可走,谁也不敢保证下一个周晓辉不会出现?!在怀疑之处,笃信;在绝望之中,希望;在黑暗里,有光亮;在那忧伤之地,犹有欢畅。《该文是《中国县域卫生》“毓才谈管理”专栏供稿。

标签:医患关系     阅读次数(310) | 回复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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