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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应该关注的群体,老人与村医。[2015/8/29 19:26:58|by:yuguozheng1234]
       村里一对老夫妇全已经八十六七岁了,四个儿子三个女儿,最长的儿子六十多岁。儿女们全已成家立业子孙成群。有的在家务农,大部分出外做生意或打工,各有各的幸福家庭和事业。老三儿子一家在外地做生意,八间正房的一处大院老两口居住一头的两间,在正房门口一侧的院墙按了一个小铁门供老人出入。院落地基高于街道,小门外磊有三层的台阶。另一侧的大门常年封闭,只有逢年过节一家主人回家过节时才打开使用。前些年儿女们为老人与外界方便联系,为其按了一部移动座机。设计了几个亲情号,除他家人外还有设置了村医,超市,以及家族人的号码为亲情号。女儿有的在外地,有的是外村,在家的儿子居住距离较远,或有其他矛盾的纠结。打电话经常不接,或者接电话也是说没时间,老两口就形成了一种习惯,患病电话叫医生,需用买日常生活用品电话通知超市送货上门,在有其他事情就电话通知家族人。

       前几年还可以,随着老人的年龄增大,身体各个脏器功能的衰退,这几年各种病症随之而来。肢体活动不便造成走路困难,加上门口的台阶陡上下困难,几乎不能出门,超市送的东西主要是食品与蔬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风险。其他事找家族人少之又少。因为医生的职业是神圣的,必须有叫必到,否则就是没有医德。所以不但治病叫医生,就是有其他事因为叫医生及时方便。也经常电话叫医生。全是乡里乡亲为老年人多做点事不可厚非,最难做的是,国家对乡村医生的某些规章制度相互冲突,使村医在为这些老人服务的时候左右为难。无法作为。

       很多年以前老太患有慢性结肠炎,经常发作,经常出诊为其诊治,打针,输液,送口服药。全凭她的一个电话。老爷子患有关节炎,也是每天用药。自去年两位老人全不能出门了,一版感冒通,几片止痛片,全需送货上门。我统计过一年365天中,不去他家的时候很少,有时一天就需去三四次。麻烦是小事,医疗风险是大事。最近这些年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几十年如一日的奉献。有很大可能最后被不孝儿女们告上法庭,而身败名裂,倾家荡产。

       自今年春节过后,老太基本不能自理,不能下床,身体有了褥疮。老爷子用电锅自己能做饭。同时侍奉老太,儿女们有的抽时间过去看看。老人的病情没人过问,村医出于防范心理,对这么大年龄的老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不能交待病情的情况下,医生只能选择拒绝用药。这一下触怒了他家的儿女们。几个人找到医生家里伦理,质疑为何不给治病。待向他们详细介绍了老人的病情,同时说明用药的危害性,和有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和没有监护人看管治疗过程中会出现的危险。老人不识字,识别能力差。口服药物记不清剂量与次数,本来家庭输液就属于非执业地点行医,家庭输液不可能医生全程监护,老爷子眼力不好,手脚不便,输液中间不能换液体瓶。期间发现异常看不到。等等原因,要求他家儿女自己拿去打针经常用的药物的说明书,因为这药已经用了十几年了。说明书上没有注明有过敏的人群,但是;这老太最近几年用后经常出现全身发痒的过敏反应,还有;说明书上明确注明年老体弱者以禁用。现在老人明显属于年老体弱的人群,看明白后;兄弟姐妹商量好自己承担后果协议签字后再用。如需输液治疗必须有一名年轻识字的人看护,否则建议去住院。

         这家兄弟姐妹晚上经过电话联系,达成一致。第二天派出两个人当代表,通知村医,“你必须用最简便的方法。用对身体没有害处的药物。既要保证疗效,还必须新农合给报销。在输液过程中如果看护人去不到你必须负责看护。这是你医生的职责”就这样,村医只能这样答复,我是医生,不是神仙。你们的要求无法做到,你们还是把要求向别的医生提去吧,或是去医院。

       购买服务,与购买商品相同,人们全是满意最低的价格,购买到最好的商品,与最高质量的服务,商品能够计算成本,有技术含量的医学成本就难计算了。现在男士到乡镇所在地理发店,去理一次发的费用十元。理发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可是苦读几年医书,辛辛苦苦兢兢业业积累了几十年经验的村医,出诊不管白天夜间,经详细检查,打一针的一次性诊疗费三元,病情不管急病慢病,一天之内,无论为同一病人出诊多少次,发生多少次治疗措施,只能收取这三元钱,药品是零加价。同时还要承担相当大的医疗风险。有这些规章制度约束,在有这些低素质人群的无理要求。怎么选择?

       这老太患的不是不治之症。主要是身体老化机能衰退,即使去住院医院也是无力回天。按照前些年规矩就是把病情交待清楚,尽力施救施治尽到医生的职责就可以。因为形势变化现在医生必须这样防范。这里面有人的素质问题。同时有很多是规章制度不完善所致,与法律法规不现实。医疗风险防不胜防。上级卫生局在检查卫生室的时候有这么一项,出诊用什么交通工具?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这就说明村医必须有出诊的职责,可是在医疗纠纷中又经常看到不在执业地点执业而遭被判赔偿。

       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看到一个案例。一个打工者喝了事主的药酒中毒,打电话叫村医,晚上村医骑着摩托车去了,一看就知道是中毒。建议立即去医院。中毒者家属觉得不可能多严重,就没去住院,结果晚上死了,最后法院判决医生负有不作为,与执业地点不对的责任。这就说明;就是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或是情境危机没有用药治疗的情况下,只要你医生交代问题的时候不在职业地点,就要负责。执业地点......真是笑话。难道出诊看到中毒的病人,为了自己躲避风险,而不予说明,必须把病人抬到卫生室,在告诉家属需要去住院抢救治疗。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毛泽东 主席的“救死扶伤”精神现在好像不适用了。年老体弱的老人患者遇到不孝的儿女,能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到村医身上,这是老人的悲哀。村医,在医德,农村风俗。低素质人群的过高要求,与政府为村医制定的某些不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之间生存,实在是艰难。

      社会还需对农村留守老人,与村医的生存环境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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