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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朋友20元油费被指非法营运 车主被罚喊冤[2009/10/15 18:40:00|by:linxi]

去年,临西县孙楼村的司机送亲戚和老乡的孩子去廊坊打工,收了些油费和误工费,倍固安交警扣罚,每辆车8000元,后在北京找人说情,每辆车罚了3000元。其实这是运营车辆吗?转载下文,替老乡鸣不平!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魏先生是清溪镇浮岗工作区浮岗市场的小果店主,有一辆运货的五菱小货车,前日顺路帮同市场里的两名水果店主运几箱水果,两店主商量出20元汽油费,不料该车被交警以“进行非法营运”为由扣下。罚款至少要交3万元,魏先生说车就是卖了也不够3万元。


收20元油费是非法营运?


前天早上6时许,魏先生和同市场的夏先生等3人一起到樟木头水果批发市场进货,魏要进几箱水果和一批西瓜。夏先生挑西瓜比较在行,于是魏先生让他到时帮忙挑,不收运费。夏先生等两人表示现在油价高涨,每人给10元补油费。


早上8时30分左右,魏先生的五菱小货车在樟木头振通车站外被交警拦下,交警称该车涉嫌非法营运。夏先生据实称这是搭便车,因为3个都是浮岗市场的水果商,每人给车主10块钱左右的油费。据夏先生反映,干警还问了是否给了钱,夏先生称钱还没有给。


问询完后,干警当即开了扣车单,如果魏先生要拿回车,就得交3万至10万元的罚款。魏先生说,他的旧五菱小货车,能卖个一万元就算不错了,而交警最少要罚3万,就相当连车都罚没了。魏先生称被罚款很冤枉,他是顺路带水果,别人好心补点油费,倒把自己的小货车给赔进去了。


不交罚款车会被拍卖


樟木头交通公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根据2004年的《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魏先生虽然顺路帮朋友带水果,但是他有意图收20元油费,虽然没有违法所得,也要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魏先生反问,如果夏先生咬住不说给油费,或者晚上偷偷送钱到家里,是不是就不用罚款?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没有被交警抓到把柄,自然不算违法,“就好像你杀了人,但是警察还没有抓到你,你当然没有事。”该工作人员还告诉魏先生,如果半年内不交罚款赎车,最后车会被拍卖。


魏先生透露,另买辆新车可是负担不起,想要赎回扣车又心有余力不足,可能他最后会重新买辆二手车运货。


律师:互助性搭货与非法营运有区别


广东蓝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国认为,在处理该类问题时要注意区分:基于互助性质的免费搭车、搭货与营利为目的非法营运之间具有本质区别。


个人、亲友、邻里或其他具有共同诉求的关联人之间以互助为目的,利用私家车或非营运车辆,非经营性地搭载人员、货物,有利于提高城市道路利用率,缓解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促进城市资源节约和减少环境污染等。


而以营利为目的地营运则通常表现为普通性,日常性,并依此为主要盈利方式的经营性行为。如果对魏先生的处罚实际超过其车辆价值时,明显有违公平,缺乏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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