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并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宗教责任。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献给新郎。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