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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民生工程搞成民怨工程[2011/3/24 9:52:00|by:liujingfu111]
 中央政府投资,在农村进行饮用水工程,这是利民的民生工程,本来应该受到村民的一致欢迎,可是泊头市在几个村的饮水工程中,却引起了村民的上访,还在河北电视台曝光,有的村民怨声载道,个别的阻挠施工。究其原因,是在农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央和省政府的决策是透明的,到了地方是糊涂的。

      中央和省政府在农村实施的饮用水工程,特别是省政府是公开透明的,在省地电台报刊都以新闻形式向全省做了报道,内容是明确的,就是每户农民缴纳300元钱,不足部分国家补贴,保障村民能吃上水。可是到了地方具体实施就有以下问题存在:一是交了钱后有的两年之内不能开工,村官不解释延误开工的原因,失信于民,引起上访。二是缴纳300元后,农民还需要承担的费用,各村随心所欲的在300元后增加钱数,引起了村民的不满。

        二是三百元后收费的合法性看以法治村。

   (1)    三百元是国家规定,开始安装的村收取了300元后村官犯了难,因为施工队的伙食费需要由村里负担,从开始施工到结束需要十多天,,完工后村官在滞后收取伙食费村农民拒绝缴纳。后开工的村管接受先开工村官的教训,在收取300元的同时,加款30--50元钱不等,村民为吃上放心水,宽容的按照村官的意愿缴纳了钱。这施工队的饭费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是村官自作主张,村民不得而知。

   (2)    可是施工开始,还有村民自掏腰包的不少钱数,一是从街道到院里,挖沟的费用每米3元,打眼每米10元,都要村民自己负担,是原来村民未料到的,村官原来没有说明。这就要村民每户在增加20元左右。

     (3)由于主管道的数量有限,有的村民居住的距离远近,还要缴纳距离水表的施工费,有的村民要在缴纳30------三百元的施工费。这是村官原来没有说清楚的,引起村民的不满。村民连呼上当,说村官欺骗了村民,用逮麻雀的方法一步步的诱骗村民。这就大大超过了报刊公开承诺的资金数量。一部分村民要求退款。

         以上说明,村集体即使和政府主管部门打交道,涉及村民掏钱的事情,也要依法有协议和合同的约束,不能口头儿协定,不能朝三暮四的更改既定的资金数量。

  三,暴露的科学治村漏洞。要有公则平的观念。

         村官所掌握的科学知识是有限的,就需要和村民协商,不能独断专行,自以为是,剥夺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

        主管道在那里,要有村民参与,不然造成不公,村官难免有假公济私之嫌。由于村官设计造成的部分村民的费用负担,应该由多收取的费用中给予部分补偿,以显示公信。

    四。用法律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是村官的责任和义务。

     村官在整个过程中。对于水利主管部门-----水务局,收费的合法性进行咨询和质问,拒绝不合理收费。工程开始,是在北京海淀和石家庄发布的招标公告,要求投标者有资质证书和资金保障,可是据说承包者却是本市的一个支部书记,只是聘用唐山的技术人员,再分包给当地的个体施工队,原来每米主管道是承包费380元,施工后降到了320元,利润减少,只好在施工中,资金再向村民在摊派。

    以上情况。难免有官商关联之嫌,即使村官是清白的,由于村官朝令夕改,和主管部门没有法律框架下行政,也是掉i到墨池里,越洗白越黑了。因此造成了村民的不满和抵触,给以后的公益事业埋下了阻力的伏笔。

          河北省泊头市文庙镇齐北村刘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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