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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违纪腐败官员 [2007/6/17 11:57:00|by:nongmin]

默客


按照中纪委《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如果30日内说清情况,可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将被严惩。这就是媒体俗称的所谓“反腐大限”。在“反腐大限”威慑之下,据报道河南省日前已有979人主动说明情况,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人均8386




元)。看来,“反腐大限”还是有效果的。


据报道,广东要求所有党员干部本月29日前要如实填表进行自查,如有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必须附有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意见。


此类新闻,其中的关键词是“宽严相济”、“重在教育”等等。据我的狭隘理解,其实就是“说清情况,放你一马”。此类通知,颇有点“先礼后兵”、“抓大放小”的意味。当然,这样的理解,未必正确领会了中纪委通知精神的实质和精髓,暂且不表。


此时,我在想这样一个奇怪的问题:面对中纪委的通知和各地的自查要求,假设我是存在违纪问题甚至腐败行为的官员,将会做些什么、如何去做?我想,我会这样——


第一、揣测“圣意”。就是通各种渠道,收集和了解此次中纪委及各地纪委反腐败的决心,看“上面”的决心有多大,态度有多坚决,是否动真格,是不是一查到底。然后,才决定自己走哪一条路,是积极坦白,还是消极或积极抗拒。如果觉得“圣意”甚坚,则选择主动,相反,则选择抵抗。


第二、冷静反思。就是,冷静地对自己既往的违纪或腐败行为进行彻底的梳理,并且对这些违纪、腐败行为分门别类,慎重评估其危害程度,然后,按危其险系数将违纪、腐败问题分为严重、安全、普通等等类别。


第三、预防“消毒”。据第二的评估结果,对危险系数较高的违纪、腐败问题,进行预防性“消毒”,譬如,打招呼、订立攻守同盟,对一些证据实施掩盖,抹除可以抹除的证据、文件,对一些违纪问题进行纠正、补救或清理,等等。问题十分严重且暴露危险较高的,则做好“万一”的各项准备(包括思想准备),如转移贿款、资产,甚至时刻准备好并携带护照以随时潜逃国外。反正,“预则立,不预则废”的古训绝不能忘。


第四、非常时期,降低与“二奶”、“三奶”……“N奶”的“外交”关系,如将“大使级”降为“代办级”,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小不忍则乱大谋”嘛。即使因此而违反了原先与情妇签订的“性爱” 协议,也在所不惜了。何况,俗话说:“留得青山在,哪怕没柴烧”。当然,“包二奶”好像不在中纪委通知范畴之内。嘿嘿……


第五、刺探“后台”坚挺与否的情报。这一点非常重要。正所谓“树倒猢狲散”,后台坚挺与否,性命攸关,不可疏忽。必须实现与“后台”的捆绑政策。要时刻保持与后台的紧密联系,一旦“后台”出现异动,要立即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如此,才能确保进退自如。当然了,如果此时能够物色更大的“后台”,以防不测则再好不过了。


第六、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和预防措施后,如果进入“实战”阶段,则“避重就轻”说情况,但拿捏掌控务必准确。既然中纪委已有言在先,主动说明情况的可从宽处理,那么,根据之前对自己违纪、腐败问题的评估,并结合 “从宽处理”的内部潜规则(比如,5万元以下可过关),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说明“安全范围”内的违纪问题。积极主动的姿态,有利于掌握主动权。“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而对于严重的违纪甚至腐败问题,则当然尽量少说,或者坚决不说。反正,主动说了也是死路一条,不说反而还有一线生机。“死猪不怕滚水烫”,就豪赌一把吧。


当然,严格来讲,如果我是“问题官员”,即使做好了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和预防性措施,也依然不能完全排除落马的危险,但相信这可以将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吧。我想。


前面所说,或有“教唆”之嫌,但我又想啊,但凡贪官,其贪腐的智慧和能力,远在我等之上,他们何需我等草民的“教唆”!?

标签:腐败     阅读次数(303) | 回复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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