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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良种推广补贴的调查报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 佟屏亚 提要:良种补贴是国家继种粮补贴之后实施的又一项惠民政策,但经过层层关卡,兴师动众,招标论证,评审验收,把本来十分简单的事情给复杂化了。良种补贴与统一供种挂钩干扰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影响了新品种的创新与推广,剥夺了农民用种的自主权和知情权,滋生了浪费和腐败的机会。怎么把好事办成好事?最好的办法是把良种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技部门做好品种推介,让农民自主决定选购什么种子。 按照WTO绿箱政策,国家实施良种推广补贴(以下称“良种补贴”)政策,支持粮食主产区农民种植优良品种,提高种粮效益。作者在黄淮海地区走访了几个县的农业官员、种业经理和基层农民,还多次召开座谈会,都认为良种补贴是政府扶持农业、恩泽农民的好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绩不大,效果不好,问题不少,把好事真正办成好事还实在不容易。 “良种补贴”按字面意思理解,凡是高产、优质的粮食作物品种,农民种植有显著增产增收效益的,都应列入良种补贴的范围。良种补贴办法确是经过了一番周密“设计”。一位知情人士说:根据设计意图,每亩小麦按最低播种量7.5公斤计算,市场价一般需要购种款20元;但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0元,只够农民购买半亩地种子用费。也就是说,不论是发给补贴券、购种卡、张榜公布还是供种到户,农民还必须自付10元“到指定的种子公司购买指定的品种”。不按规定购种,补贴的10元钱就算作废了。很显然,“统一供种”最大受益者乃县农业局及属下中标种子公司,而农民只能被动地按既定规章办。 某省一位农业官员坦言:良种补贴资金毕竟有限,只能补贴给很少地区和很少品种,操作起来委实有不少难题。一是新品种太多。现在每年通过审定的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不下几十上百个,生产上用的老品种也不下几十上百个,把补贴款补给哪个品种最合适?对不同生态地区来说,怎样算是“良种”难以界定。二是营销公司太多。一个县城就有十几家、几十家,有国营的,有民营的,还有科研单位的,把补贴款下达给哪家公司最公平?三是种子价格有高有低,高价位的多为独家拥有的“产权品种”,低价位的多为共同销售的“大路品种”,你限定种某个品种农民不一定买账。比如农民爱吃面条和馒头,硬让他改种强筋或弱筋的专用小麦,很不情愿。四是指定农民种植高油玉米、高蛋白玉米、高淀粉玉米等所谓专用玉米品种。玉米是油料吗?能提取蛋白吗?谁来收购加工?这里有很明显的商业化误导语言。 某县一家民营公司老板反映:县里有4家种子公司,只有自家繁殖了3000多亩优质专用小麦。春天,县农业局带领省市官员检查种子田,说是要实行良种补贴了,填个表吧。但快到种麦季节还没有动静,一打听,才知道县农业局把300多万元的良种补贴款全部给了并没有繁殖种子的县公司。这位老板说,这件事的操作程序无可挑剔:决策部门制定了良种补贴计划,省市派专人来检查落实,县里造表上报繁殖了良种,而濒临关闭的国有种子公司获得了“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除了良种补贴招标公正性受到质疑外,中标公司的供种能力也让人担忧。一些县级国有种子公司大多陷入债务缠身、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困境,一下子指定全县统一供应某一良种,很难保证数量和质量。某县一位经销商说:今年我县小麦良种补贴完全给了农业局下属的二级公司,补贴的是价格便宜、种植多年的老品种,因为新品种价格比较高,繁种数量少。全县30万亩小麦需供种200多万公斤,哪里去调运那么多的优良种子呀!难免““拆东墙补西墙”,乱收乱调,以粮代种,弄虚作假。 科研单位很有意见。一位省级科研单位负责人说:水稻良种补贴,应该考虑生态适应区和照顾新品种。某县国有公司获得了600多万元水稻良种补贴款,却选了个价格便宜的老品种,农民不愿意买这个品种,就拿不到补贴款了。这实际上是保护了落后品种,妨碍了新品种的推广。而我们新培育的水稻品种很适合当地种植,却得不到良种补贴款。黄淮麦区一家农科所负责人说:我们培育的小麦品种刚通过审定,质量好,价位高,得不到良种补贴的支持。小麦是常规品种,再过两年就失去产权保护的意义了。 “种子行业是不是又要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了?”一位种业老板以怀疑的口吻发问。 今天社会有许多约定俗成的潜规则。一位基层官员说,良种补贴资金巨大,程序繁琐,经过市、县、乡、村,难免“雁过拔毛”。有的基层单位为了感谢上级“关照”,搞一点“铺张浪费”在所难免。层层招标评审,就必然有吃、喝、住、行问题。还有所谓的管理费、检查费、验收费等等。钱从哪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据知情人介绍:很多地方一般是县农业局预留补贴款的20%,有的是让中标公司交纳20万元保证金,还有的是从公司盈利款中提出1/2~1/3。落到每公斤种子上看似数目虽小,积沙成塔,足可以供作开会、吃喝、交通或其他各种各样的花销。 良种补贴创造滋生腐败的机会。一位参与小麦招标知情人士说:省里提名的有三四十个品种,“大路品种”、“产权品种”几乎都有了。但分解到某个地区或市县只有两三个品种,最多不会超过4个。掌握主动权的是县农业部门和县中标公司。一位省级公司老板说:我们有一个小麦品种在某地区中标,先是一喜,后则成忧,县农业局长就明确提示,每公斤种子要给县里留1角钱,不同意就另选其他中标品种了。为了销出繁育的300多万公斤小麦种子,老板只好咬牙就范。另一家科研公司在某县中标250万公斤小麦种子,县里除要求每公斤提成6分钱外,还要“赠送”两辆桑塔纳、10台电脑,组织一次“欧洲游”。通过了县级“关”,有的乡和村干部,因为发放补贴券或分种到户,多多少少也要收取若干“辛苦费”。 某省有位种业老板没有理会这些“潜规则”,不主动上门“求神拜佛”,结果是所繁殖的400万公斤小麦种子全“砸”在了手里。“损失400多万元哪!”这位老板诉说时几乎要哭出声来。 作者在一次种子交易会上询问三位农民,要是政府采取发现金、发种子或发补贴券,你们愿意要哪一种?三位农民齐声大笑:“还用问,俺要钱!”这真正应验了在招标培训会上一位官员的“担心”:“不能给农民发钱,要是不买种子,去喝酒怎么办?”这番话既令人惊诧,又殊堪玩味。 农民群体应该是国家优惠政策的“受益者”,但却失去了“话语权”和“知情权”。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但良种补贴的种子却是被“指定”了的。甚至由官员出面,“种也得种,不种也得种”。农民“买”或“领”到了不喜欢的种子,还要口口声声感谢。还相当一部分不愿意购买指定种子的农民,却不知道这笔有“自由支配权”的补助款到哪里去了?这就把政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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