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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两次胜诉钱仍没要到手[2009/6/7 20:30:00|by:nongmin]

    简要内容:22名农民工拿着工资欠条,起诉讨要近5万元劳动报酬,获法院支持,一审没出庭的工程承包老板不服上诉。鉴于方某认可并同意扣除1千元抵偿双方昔日债务,今年3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自判决生效7日内,江某给付方某欠款4.8万元,并负担诉讼费1555元。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7日电:22名农民工拿着工资欠条,起诉讨要近5万元劳动报酬,获法院支持,一审没出庭的工程承包老板不服上诉。记者昨日从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援助律师帮农民工打赢二审官司,但该老板仍不掏钱。


  2007年10月,本市某装饰公司老板江某承包工程,需要瓦工及水电工。山东省乐陵市朱集镇村民方某从老家找人,一行共22名民工来津给江某干活。完工后,江某仅支付部分费用,后于2008年1月开具欠条载明,应支付其余工资4.9万元,并承诺同年3月付清。可到期后,江某借故推脱。经多次索要未果,方某作为代表,诉至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告江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支持原告方某的诉请。同年11月,一审判决被告江某给付原告方某4.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00元。


  江某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称欠条是被“逼迫”所写,而且这是其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方某应该告公司而非江某本人。江某另外提供新证据表示,方某曾向江某借款1千元未还,故请求对欠条予以撤销并判无效,驳回原审判决。


  方某等法律知识不足,好不容易拿到胜诉判决,钱还是没着落,再打一场官司,精力财力难以负担。不知如何是好的他们找到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后,指派义泰律师事务所李治国律师承办此案。


  一中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审查事实清楚、无误,江某提出撤销欠条的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应另行解决。江某对原审法院诉讼主体、程序、管辖等存在异议,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鉴于方某认可并同意扣除1千元抵偿双方昔日债务,今年3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自判决生效7日内,江某给付方某欠款4.8万元,并负担诉讼费1555元。


  然而,此后江某迟迟未将款项支付到位,方某等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截至发稿时,本案仍在执行阶段。(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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