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名片
  • 姓名:暂无
  • 性别:男
  • 地区:暂无
  • QQ号:暂无
  • Email:yangzhuanhua@126.com
  • 个人签名: 暂无
最近谁来看过我
博客统计
    日志总数:7 篇
    回复总数:13 条
    留言总数:0 条
    日志阅读:2630 人次
    总访问数:10342 人次
写博文首页 >> 查看fanjixiu发表的博文
永年县公安局胡乱作为、伤害无辜[2013/8/3 9:47:20|by:fanjixiu]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永年县公安局胡乱作为、伤害无辜

滥用职权非法逮捕、拘留已构成犯罪

举报人:樊国强,男,60岁,系永年县界河店乡北两岗村人。电话:15833302923

被举报人:河北省永年县公安局局长刘军海。电话:13903108222

举报要求

一、责令被举报人永年县公安局局长公开向举报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撤销永公(界)字[2012]第35号永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之决定。

、非法用警械逮捕、拘留举报人10天,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费,并给与党政处分;

事实与理由

20133112030分左右时身穿便衣5人自称河北省永年县公安局的,闯进北京中华女子学院(怀柔)分院保安宿舍,不出示警察证、逮捕证、搜查证、没出任何证件(有人证),不由分说就给我戴上警械(手铐)塞进车内羁押到永年县公安局,312日以威胁政府罪押送到永年县拘留所拘留10天(有证据)。

、举报人威胁政府时间、地点、证据何在?永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永公

(界)决字【2012】第35和永年县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永公字(201345号】日期不符这是何缘故?被举报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一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四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一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七十八条等多条法律。

    二、举报人下警车含冤头撞永年县拘留所铁大门自杀,刹那间昏迷不醒、不省人事。3121740分警官们将举报人送到永年县第一医院医疗时还给戴着手铐(有人证),可想而知这些警官们还有点人性否?

三、20133221830分时,村委会领导从拘留所把我接回到家时,我的

家人才知道我被拘留。警官们明目张胆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等法律;

因此,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给举报人造成了经济、精神、名誉上重大伤害。举报人至今头脑恍惚、经常在梦中惊醒,举报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公安机关,不护短、不包庇,认真查处,从严治警,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交待,讨回公道。





此呈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

     举报人:樊国强   手机:15833302923

2013
330

标签:永年,永年县,县公安局,公安,公安局,胡乱     阅读次数(628) | 回复数(2)
上一篇:河北永年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低价征收 高价倒卖耕地2000亩 民不聊生
下一篇:致中央首长、国家机关领导公开信

loading...